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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加强对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政支持 (一)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加大财政现有涉农资金对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 1.从省财政原安排的涉农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1400万元,扶持重点民营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