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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共性技术作为一种能够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得以广泛应用的竞争前技术,具有“公共物品” 特征,当前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本文分析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发展过程中暴露的现实问题,提出了3OM分析方法,从定位及功能(orientation and function)、组织机制(organization mechanism)、运行机制(operating mechanism)和管理体制(management system)四个维度来整体提升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效率。
关键词 共性技术 研发组织 3OM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共性技术作为一种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竞争前技术,对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技术的应用范围越广,使用者越多,共性技术的特性就越强。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实践是产业竞争力整体上升的重要基础,对共性技术研发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将极大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系统的完善,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发展
基于共性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20世纪90年代共性技术政策在发达国家的科技发展政策中确立了地位,发达国家普遍加大对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宏观调控与支持力度,对共性技术的投入逐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国家行为化。我国早在1983年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就将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作为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的科技计划对共性技术进行政策支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明确提出将发展共性技术作为政府支持科学进步的重要举措。
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逐步形成了政府协调和引导下、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首先,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构成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的基本主体。其次,依托不同类型的主体建立了一批科研基地,力图形成持续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再次,不同主体之间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共建科研实体和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新的组织形式,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
2 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逐步形成和完善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1)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存在着重复建设的现象。我国建立的共性技术科研基地,虽然在数量上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一些科研力量较为分散、分布不均匀,不利于集中科研人员从事共性技术研究活动。
(2)共性技术研究成果的扩散效率有待提高。现在的共性技术科研基地是依托于具体的建设单位而设立的,比如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但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研究中具有不确定性,在投资中具有风险性。共性技术本身很难在短时间内开发出来,随之产生的经济效益在短期内也并不太明显。因此一些共性技术科研基地不太愿意承担共性技术的研究。科研基地对共性技术的独占性也极大地推迟了行业的整体提升。
(3)共性技术科研基地的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共性技术科研基地考核评价方面,由于所依托的建设单位主要是从事科学研究性质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时,往往会侧重于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的发表,而对于共性技术成果向整个产业供给以及技术辐射的效果并不十分重视。①而且对共性技术的行业影响力、技术辐射面、社会影响力的评价体系并不太完善,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
(4)共性技术依托的产业介入程度不高。共性技术是竞争前技术,是研发后期向产业链扩散的技术,需要来自产业界人员的参与、配合,需要和企业进行有效沟通。整体而言,共性技术依托的产业界的参与程度并不太高。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企业方面参与机会不多。需要尽快在宏观设计和规划中完善相关的机制,解决企业参与的关键性问题。
(5)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运行管理有待加强。在具体的运行机制方面,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探索出了多种模式。但实践表明,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研究中心只有面向市场,走与企业相结合的道路,才能真正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无论哪一种模式都必须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责权利明确、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才能走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3 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发展的3OM分析模型
针对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3OM分析模型,认为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发展可以从定位及功能(orientation and function)、组织机制(organization mechanism)、运行机制(operating mechanism)和管理体制(management system)四个维度进行战略提升。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3OM模型将共性技术研发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进行分析,以制定适合组织或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的战略。
3.1 定位及功能
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功能定位,也就是要明确其要做什么,体现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总体功能目标及其开展的主要功能内容。
具体来讲,第一,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科研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活动要围绕产业发展和行业的技术进步而展开,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为产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为共性技术的扩散提供支撑。第二,成为创新要素的集聚地。密切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官产学研各方资源,促进官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创新人才、技术和信息的有效组合。第三,成为人才培养的摇篮。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②成为科技人才长短期培养、人才引进、人才转移、人才交换等的基地,为区域及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2 组织机制
目前,我国多种形式的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并存。共性技术与产业的紧密结合程度是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而影响共性技术与产业实际结合度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产业的需求,二是共性技术的扩散,而这两者集中反映在企业的介入程度与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形式上。对于关键、基础性的共性技术研发,可以从技术和行业这两个视角来对组织机制进行分析。从技术的视角来看,共性技术作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特征明显。其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通用性,会产生技术外溢现象,以及研发的风险性,因而理想的共性技术研发模式应该是官产学研合作研发的模式。其次,由于共性技术的基础性,对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应该完善整合现有科研力量或者设立新的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组织。 3.3 运行机制
从核心要素来看,共性技术研发组织是依托人才、技术、资本以及物理空间等来创造价值。不同的科研组织应根据自身的地位、功能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合自身的运行机制。然而在具体运作实施时需要考虑资金投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成果转化机制等。
资金投入机制方面,实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包括投资主体多元化及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高校院所、企业,还可以是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资金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考核评价机制方面,重点应为产业界对共性技术研发成果的实际应用状况。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可以像上市公司一样每年定期公布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委托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成果转化机制方面,可通过组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共性技术转移机构等专门的服务部门、孵化器以及投资平台,加速共性技术与企业界、产业界以及金融资本的结合。
3.4 管理体制
从系统的观念看,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管理体制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其中宏观管理体制涉及共性技术研发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在相应的技术创新系统中的地位,以及构成研发组织主体的各参与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明晰各个主体的责、权、利。微观管理体制则涉及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内部组织结构。
(1)宏观组织管理。我国的共性技术研发组织,比如国家建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它们大都不具有独立事业法人地位,要么是依托于企业或转制院所而建,要么是依托高校而建的。现有的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融合多方资源开展共性技术研究。而独立事业法人的地位属性可以便于整合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以及金融界等多个方面的资源,实现产学研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微观组织管理。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内部管理主要有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其实这些组织归纳下就是两种类型,一是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做出重要决策;二是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机构的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等方面的咨询。
为了更好地管理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其微观管理可以完全借鉴公司化管理的模式,成立类似的机构,比如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理事会相对应于公司的股东大会,作为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权力机构,对共性技术研发组织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所依托大学及科研院所组成;执行委员会相对应于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制定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技术委员会相对应于公司的监事会,对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工作,可以由科技界、产业界、商业界和知名专家或工程师共同组成。
注释
① “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组织与基地建设研究”课题组.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成果,2008(17).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Z].2007-3-5.
关键词 共性技术 研发组织 3OM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共性技术作为一种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竞争前技术,对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技术的应用范围越广,使用者越多,共性技术的特性就越强。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实践是产业竞争力整体上升的重要基础,对共性技术研发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将极大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系统的完善,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发展
基于共性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20世纪90年代共性技术政策在发达国家的科技发展政策中确立了地位,发达国家普遍加大对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宏观调控与支持力度,对共性技术的投入逐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国家行为化。我国早在1983年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就将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作为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的科技计划对共性技术进行政策支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明确提出将发展共性技术作为政府支持科学进步的重要举措。
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逐步形成了政府协调和引导下、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首先,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构成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的基本主体。其次,依托不同类型的主体建立了一批科研基地,力图形成持续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再次,不同主体之间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共建科研实体和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新的组织形式,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
2 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逐步形成和完善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1)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存在着重复建设的现象。我国建立的共性技术科研基地,虽然在数量上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一些科研力量较为分散、分布不均匀,不利于集中科研人员从事共性技术研究活动。
(2)共性技术研究成果的扩散效率有待提高。现在的共性技术科研基地是依托于具体的建设单位而设立的,比如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但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研究中具有不确定性,在投资中具有风险性。共性技术本身很难在短时间内开发出来,随之产生的经济效益在短期内也并不太明显。因此一些共性技术科研基地不太愿意承担共性技术的研究。科研基地对共性技术的独占性也极大地推迟了行业的整体提升。
(3)共性技术科研基地的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共性技术科研基地考核评价方面,由于所依托的建设单位主要是从事科学研究性质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时,往往会侧重于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的发表,而对于共性技术成果向整个产业供给以及技术辐射的效果并不十分重视。①而且对共性技术的行业影响力、技术辐射面、社会影响力的评价体系并不太完善,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
(4)共性技术依托的产业介入程度不高。共性技术是竞争前技术,是研发后期向产业链扩散的技术,需要来自产业界人员的参与、配合,需要和企业进行有效沟通。整体而言,共性技术依托的产业界的参与程度并不太高。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企业方面参与机会不多。需要尽快在宏观设计和规划中完善相关的机制,解决企业参与的关键性问题。
(5)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运行管理有待加强。在具体的运行机制方面,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探索出了多种模式。但实践表明,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研究中心只有面向市场,走与企业相结合的道路,才能真正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无论哪一种模式都必须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责权利明确、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才能走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3 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发展的3OM分析模型
针对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3OM分析模型,认为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发展可以从定位及功能(orientation and function)、组织机制(organization mechanism)、运行机制(operating mechanism)和管理体制(management system)四个维度进行战略提升。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3OM模型将共性技术研发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进行分析,以制定适合组织或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的战略。
3.1 定位及功能
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功能定位,也就是要明确其要做什么,体现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总体功能目标及其开展的主要功能内容。
具体来讲,第一,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科研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活动要围绕产业发展和行业的技术进步而展开,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为产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为共性技术的扩散提供支撑。第二,成为创新要素的集聚地。密切联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官产学研各方资源,促进官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创新人才、技术和信息的有效组合。第三,成为人才培养的摇篮。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②成为科技人才长短期培养、人才引进、人才转移、人才交换等的基地,为区域及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2 组织机制
目前,我国多种形式的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并存。共性技术与产业的紧密结合程度是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而影响共性技术与产业实际结合度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产业的需求,二是共性技术的扩散,而这两者集中反映在企业的介入程度与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形式上。对于关键、基础性的共性技术研发,可以从技术和行业这两个视角来对组织机制进行分析。从技术的视角来看,共性技术作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特征明显。其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通用性,会产生技术外溢现象,以及研发的风险性,因而理想的共性技术研发模式应该是官产学研合作研发的模式。其次,由于共性技术的基础性,对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应该完善整合现有科研力量或者设立新的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组织。 3.3 运行机制
从核心要素来看,共性技术研发组织是依托人才、技术、资本以及物理空间等来创造价值。不同的科研组织应根据自身的地位、功能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合自身的运行机制。然而在具体运作实施时需要考虑资金投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成果转化机制等。
资金投入机制方面,实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包括投资主体多元化及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高校院所、企业,还可以是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资金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考核评价机制方面,重点应为产业界对共性技术研发成果的实际应用状况。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可以像上市公司一样每年定期公布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委托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成果转化机制方面,可通过组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共性技术转移机构等专门的服务部门、孵化器以及投资平台,加速共性技术与企业界、产业界以及金融资本的结合。
3.4 管理体制
从系统的观念看,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管理体制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其中宏观管理体制涉及共性技术研发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在相应的技术创新系统中的地位,以及构成研发组织主体的各参与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明晰各个主体的责、权、利。微观管理体制则涉及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内部组织结构。
(1)宏观组织管理。我国的共性技术研发组织,比如国家建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它们大都不具有独立事业法人地位,要么是依托于企业或转制院所而建,要么是依托高校而建的。现有的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融合多方资源开展共性技术研究。而独立事业法人的地位属性可以便于整合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以及金融界等多个方面的资源,实现产学研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微观组织管理。我国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内部管理主要有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其实这些组织归纳下就是两种类型,一是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做出重要决策;二是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机构的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等方面的咨询。
为了更好地管理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其微观管理可以完全借鉴公司化管理的模式,成立类似的机构,比如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理事会相对应于公司的股东大会,作为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权力机构,对共性技术研发组织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所依托大学及科研院所组成;执行委员会相对应于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制定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技术委员会相对应于公司的监事会,对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工作,可以由科技界、产业界、商业界和知名专家或工程师共同组成。
注释
① “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组织与基地建设研究”课题组.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成果,2008(17).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Z].2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