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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国家,绝大部分商品的物价是依照市场的供求关系自然而然形成的,但是,市场本身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导致价格扭曲、供需失衡,并最终可能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发挥政府对市场物价的必要干预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的国家,政府对市场价格波动的“盲视盲听”或反应迟钝有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如何对物价进行科学合理而有效的干预考验着我国各地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能力。对于中国的地方政府来说,对物价的干预既不能采取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简单的行政干预手段,也不能完全套用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