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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原则的雏形至少可以追溯至西周,那就是贯穿于周礼之中的“亲亲”、“尊尊”两条基本原则,同时其也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萌芽。天理、国法、人情、良心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官吏审理案件时所考虑的最基础因素,若一个案件完美处理好了以上因素的关系时,这个案件就会被统治者所认同,百姓所称赞,后人所标榜。正如古人云:“人人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太平”。本文试图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的重构,以求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社会出现“诚信危机”等大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潜在价值为当今社会服务,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