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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水泥企业应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管理部门需依法按证监管。为推动《条例》宣传,落实水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与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违法风险,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与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联合举办“水泥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证后监管与环保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