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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华人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国家机关在国家语言文字方面的职责,及对社会几个主要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规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