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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食品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食品安全与否与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食品生产是一个良心产业,保障食品安全除了生产者的自觉,食品检验也是有效手段。现今的食品检验是抽签进行的,即在抽签结果出来前不知道具体的检验机构,这样有效得减少了徇私行为,大大提高了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关键词:食品检验;公共委托;抽签
1 食品安全检验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涉及到食品从加工到存储至生产投入的方方面面,对人体健康有重要的影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带来了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食品的安全产生威胁。如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让食品原材料不再绿色,提高了食品的农药残留量。一些化学药剂的出现对食品的安全提出了重大挑战,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不再用传统的食物原料进行生产,而是用更为廉价的化学制剂进行替代,获得暴利的同时使大量有害健康的食品流入市场,给人们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些威胁促使食品安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食品安全的检验由此诞生,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2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对食品安全的检验实施涉及到方方面面,目前的体制并不完善,正在不断完善。首先是检验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级机构检验设备比一些边远地区的检验机构要先进许多,检验经验丰富,技术人才多,从而导致了检验水平两极分化,一些设备老旧的地区食品安全检验几乎是一种空谈和参考数据的体现,根本沒有权威性。其次检验体制不完善。在食品安全检验中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合作,如农业,卫生等。各个部门对食品安全市场的监管制度有所不同,也缺乏沟通,这就阻碍了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使监管混乱。再次对检验工作不够重视。监管部门不能重视对食品的检验流程监督,从而导致了食品检验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最后没有发挥生产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这一点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与国外有较大区别的一点,国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我约束力有较高的要求,继而从根本上减少了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降低了食品检验的工作难度。
3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检验制度起步较晚,存在着许多漏洞。首先是在相关的法律方面,我国虽然有《食品安全法》,但在食品检验方面只有大方向的确定,并没有具体的食品流通前的管理细则,这就使食品流通前的监管并没有力度,增加了食品检验制度的监管难度。其次就是自行委托检验的公正性不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认可企业的自检和自行委托检验,这就导致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具体地发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的食品企业一般是中小型的规模,大多并不具备自检能力,所以一般是自行委托检验。从而引发了人为操纵检验结果的可能,使一些检验部门为了个人利益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4 抽签与保障委托检验结果公正客观
4.1 引入抽签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目前我国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处在建设中,技术层面的措施在短期内难以大范围普及。保障食品检验的客观性核心即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操纵,才能让公众信服,让消费者放心。从制度的层面考虑,既然现有制度的缺陷在于把本应作为公共委托职能的食品检验,变成了直接与金钱挂钩的市场业务。也即在于把本应作为公共物品的食品安全信息,变成了私人间的交易物品。那么,摆脱这样的困境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改变这一现状,让食品检验机构报酬的获得与检验服务的提供脱离直接关联性,打破市场交易的限制。这就需要人为的干预,不再属于私法调整的框架。也就是说,食品检验服务作为公共物品,在资源配置上,不应当服从于市场,而应当服从于公众的利益。而行业协会作为客观独立的第三方,可以代表公共利益,也能有效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适于组织公共资源配置。针对食品检验业务的分配,可以适用的情形是无差异资源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抽签程序来解决问题。
4.2 引入抽签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在食品检验服务中,抽签制度可行的关键在于,要保证食品检验机构的性质适合通过抽签进行配置,具体来说,也就是食品检验机构的服务可以视作无实质差异的技术服务,通过随机性的选择不会丧失精确性、公正性。
首先,从食品检验机构的数量上看,截止2009年6月1日,我国通过计量认证的食品检验机构已有5094家(国家认监委统计),以三聚氰胺单项的检测为例,在毒奶粉事件以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被作为强制要求。2008年10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首批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单,其中包括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在内共三百多家食品检验机构。2008年12月5日,又公布了增补名录,全国共460家检验机构可以检测三聚氰胺。从公布的名录上可以看到,尽管检测资源在地方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食品检验机构在东部沿海地区较多,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但从食品检验的市场需求来看,东部地区也远大于中西部地区。到2008年12月5日为止,北京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验机构已经增加到27家,而最少的海南等少数省份也拥有三家左右。
另外,从食品检验机构的水平上来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这表明目前国家通过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强制性的资质认证来满足检验水平,而且这是食品检验机构应该达到的最低标准。仍以乳制品检验为例,乳制品的检验包括了传统上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等检验。在国家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可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对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测机构能否按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开展三聚氰胺检测进行了核实。从公布的名单中可以看到,名单所列的检验机构都具备了三种检验技术中的至少一种。可见,在食品检验业务当中引入随机的抽签程序是可行的,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食品生产者通过抽签决定食品检验机构的做法可以在实践当中予以考虑。
结束语
食品安全的检验需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及监督。食品安全检验制度需要不断完善,要杜绝徇私舞弊现象,从而才能更好地把好食品安全的大门。
参考文献
[1]宋衍涛,卫旋.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加强我国行政问责制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12(12).
[2]朱珍华,刘道远.食品安全监管视角下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12(11).
关键词:食品检验;公共委托;抽签
1 食品安全检验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涉及到食品从加工到存储至生产投入的方方面面,对人体健康有重要的影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带来了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食品的安全产生威胁。如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让食品原材料不再绿色,提高了食品的农药残留量。一些化学药剂的出现对食品的安全提出了重大挑战,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不再用传统的食物原料进行生产,而是用更为廉价的化学制剂进行替代,获得暴利的同时使大量有害健康的食品流入市场,给人们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些威胁促使食品安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食品安全的检验由此诞生,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2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对食品安全的检验实施涉及到方方面面,目前的体制并不完善,正在不断完善。首先是检验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级机构检验设备比一些边远地区的检验机构要先进许多,检验经验丰富,技术人才多,从而导致了检验水平两极分化,一些设备老旧的地区食品安全检验几乎是一种空谈和参考数据的体现,根本沒有权威性。其次检验体制不完善。在食品安全检验中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合作,如农业,卫生等。各个部门对食品安全市场的监管制度有所不同,也缺乏沟通,这就阻碍了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使监管混乱。再次对检验工作不够重视。监管部门不能重视对食品的检验流程监督,从而导致了食品检验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最后没有发挥生产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这一点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与国外有较大区别的一点,国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我约束力有较高的要求,继而从根本上减少了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降低了食品检验的工作难度。
3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检验制度起步较晚,存在着许多漏洞。首先是在相关的法律方面,我国虽然有《食品安全法》,但在食品检验方面只有大方向的确定,并没有具体的食品流通前的管理细则,这就使食品流通前的监管并没有力度,增加了食品检验制度的监管难度。其次就是自行委托检验的公正性不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认可企业的自检和自行委托检验,这就导致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具体地发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的食品企业一般是中小型的规模,大多并不具备自检能力,所以一般是自行委托检验。从而引发了人为操纵检验结果的可能,使一些检验部门为了个人利益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4 抽签与保障委托检验结果公正客观
4.1 引入抽签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目前我国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处在建设中,技术层面的措施在短期内难以大范围普及。保障食品检验的客观性核心即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操纵,才能让公众信服,让消费者放心。从制度的层面考虑,既然现有制度的缺陷在于把本应作为公共委托职能的食品检验,变成了直接与金钱挂钩的市场业务。也即在于把本应作为公共物品的食品安全信息,变成了私人间的交易物品。那么,摆脱这样的困境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改变这一现状,让食品检验机构报酬的获得与检验服务的提供脱离直接关联性,打破市场交易的限制。这就需要人为的干预,不再属于私法调整的框架。也就是说,食品检验服务作为公共物品,在资源配置上,不应当服从于市场,而应当服从于公众的利益。而行业协会作为客观独立的第三方,可以代表公共利益,也能有效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适于组织公共资源配置。针对食品检验业务的分配,可以适用的情形是无差异资源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抽签程序来解决问题。
4.2 引入抽签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在食品检验服务中,抽签制度可行的关键在于,要保证食品检验机构的性质适合通过抽签进行配置,具体来说,也就是食品检验机构的服务可以视作无实质差异的技术服务,通过随机性的选择不会丧失精确性、公正性。
首先,从食品检验机构的数量上看,截止2009年6月1日,我国通过计量认证的食品检验机构已有5094家(国家认监委统计),以三聚氰胺单项的检测为例,在毒奶粉事件以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被作为强制要求。2008年10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首批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单,其中包括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在内共三百多家食品检验机构。2008年12月5日,又公布了增补名录,全国共460家检验机构可以检测三聚氰胺。从公布的名录上可以看到,尽管检测资源在地方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食品检验机构在东部沿海地区较多,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但从食品检验的市场需求来看,东部地区也远大于中西部地区。到2008年12月5日为止,北京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验机构已经增加到27家,而最少的海南等少数省份也拥有三家左右。
另外,从食品检验机构的水平上来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这表明目前国家通过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强制性的资质认证来满足检验水平,而且这是食品检验机构应该达到的最低标准。仍以乳制品检验为例,乳制品的检验包括了传统上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等检验。在国家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可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对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测机构能否按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开展三聚氰胺检测进行了核实。从公布的名单中可以看到,名单所列的检验机构都具备了三种检验技术中的至少一种。可见,在食品检验业务当中引入随机的抽签程序是可行的,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食品生产者通过抽签决定食品检验机构的做法可以在实践当中予以考虑。
结束语
食品安全的检验需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及监督。食品安全检验制度需要不断完善,要杜绝徇私舞弊现象,从而才能更好地把好食品安全的大门。
参考文献
[1]宋衍涛,卫旋.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加强我国行政问责制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12(12).
[2]朱珍华,刘道远.食品安全监管视角下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