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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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大连市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十年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社区矫正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以电子监控为主的监管信息化建设,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多优秀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公众不够理解、矫正方式单一、电子监控技术有明显缺陷等问题需要完善和解決。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电子监控 公众意识 心理矫正
  作者简介:于莹,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57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我国对于社区矫正的官方定义是2003年两院两部颁布的《通知》中指出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不予关押,让他们仍然生活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现状
  (一)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依据《关于在大连、本溪两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6年4月,大连在全市范围内的五个街道展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大连市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和不断进取,在社区矫正的开展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获得了很多喜人的成绩。2012年,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截止到2016年11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0950人,解除矫正763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3319人,再犯率始终保持低于0.2%的全国水平。
  为了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大连市加大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了系统而全面的工作人员学习计划,广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学习宣传活动。据统计。大连市先后开展各类培训活动36期,进行各类考试18场,业务技能竞赛2场。丰富了工作人员对于社区矫正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了整个队伍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健全完善对服刑人员的监督体系,大连市近年来一直以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其中搭建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是大连市实现“人防”到“技防”转变的重要标志。大连市投资近百万元,在2015年底完成了市级社区矫正信息监管指挥中心建设,目前,大连市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监控率达到80%,重点人员手机定位率达到100%。可以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所在位置,实现了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大幅强化管理能力。由此可见,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电子监控技术对于构建大连市智能型社区矫正立体化防控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所取得的优秀成绩与其对电子监控技术的大力投入与不断开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电子监控技术的具体应用
  社区矫正领域的电子监控(electronic monitoring,EM)是指利用电子通讯设备查证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方位的一种矫正技术。
  大连市社区矫正中所采用的电子监控技术是类似于便携式电话技术的手机定位方式。利用电子地图和声纹识别等现代技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天候监控,对其活动范围和活动规律进行分析,实现集跟踪和定位于一体功能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
  社区矫正的手机定位系统有一套具体而完善的实施过程。通过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定位和电话声纹信息对比,定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地理位置和活动区域,大体能够保证社区服刑人员一直处于被监管控制的范围内。负责监管的管理人员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在经过系统验证后获取监控权限。在社区服刑人员中选择确定的定位对象后,通过对其个人信息的选择,转化成相应的GPS追踪信号。将手机号作为定位依据对其进行定位,获取该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理位置与活动区域的信息。当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越过规定的活动区域时,操作人员可以选择对其发送短信提醒,或对其进行外呼操作,运用声纹识别技术,通过运用在系统中最初录入的其声纹信息与此时记录的声纹信息进行对比,进行人机分离查询,判断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脱离了监管范围。若发现该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管理人员也可以直接进行报警通知,拨打报警电话,从而达到对其有效监管的目的。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系统的具体运行过程如图一、图二所示:
  (三)电子监控技术的合法性分析
  我国社区矫正中对电子监控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高监管能力,弥补以往社区矫正模式不足的同时,也同样引起了一些对这项技术是否合法的质疑。有观点认为,电子监控技术使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时刻处于监控之下,这无疑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是违反我国《宪法》规定的。
  对于电子监控会侵犯公民隐私权这一观点,本文持反对意见,本文认为对社区矫正人员采取电子监控这一技术的做法是合理的。虽然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但是从实践的角度讲,我们不能否认罪犯与遵纪守法的公民的人身危险性是不一样的,不能要求社会用完全相同的态度去对待罪犯和一般的守法公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犯罪是因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罪犯相比于一般公民来说具有很高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如果不对服刑人员今后的行为提高警惕,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让他们毫无管束的生活在社会中,反而会引起其他社会成员的恐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刑罚最重要的功能就在于其对犯罪的惩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必然要通过对犯罪分子部分权益的剥夺来达到惩罚的作用。因此,通过电子监控手段让犯罪分子的行为时刻处于司法机关的监控之下,并不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而是因为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电子监控技术并未侵犯服刑人员的隐私权,是合法的。   三、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不足
  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10年以来,取得了很多优异的成绩,帮助很多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但是在为这些成绩而感到开心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在大连市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公众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
  对于大多数的大连市民来说,“社区矫正”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法律术语,甚至就连许多非法律专业的高校学生,对社区矫正的概念也不是很了解。社区矫正的理念目前还没有深入人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度依旧还很低,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偏见和误解。在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社会公众不够理解而产生的问题。
  一方面,因为多数社区服刑人员仍然居住在自己生活的社区,一些对社区矫正接受程度比较低的社区居民经常会对服刑人员表现出严重的排斥、歧视、怀疑等消极态度,这使得服刑人员反而更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敌对社会的情绪。
  另一方面,因为社区矫正需要耗费国家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这会引起受重刑主义思想影响严重的社会人员的反对。他们认为罪犯就应该被关押在监狱里,受到最残酷的惩罚,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社区矫正对这些罪犯不予关押,让他们仍然生活在社会中,甚至为了让其改过自新而耗费一定的社会资源,这对于持重刑主义观念的社会群众来说简直是不可理喻的,是无比荒谬的。
  (二)矫正教育方式单一,心理矫正效果不理想
  在大连市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以让矫正对象每月定期上交思想汇报为主要的教育方式。从实践效果来看,矫正人员每月上交的思想汇报内容大抵没有什么区别,有的甚至还存在相互抄袭现象,这基本起不到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的教育作用。对一个人价值观,人生观的改变向来是一项复杂而又困难的工作,不可能仅仅通过每天对其讲些空泛而又乏味的大道理,让其写几篇思想报告就能轻易改变。而大连市心理矫正工作目前进展还相对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心理矫正工作模式。由于缺少真正具有高水平的心理学专家和有心理辅导经验的专业人才,导致心理矫正进行的次数不多,并不能对社区矫正人员真正做到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的开展也缺少专业的人员指导,导致大连市心理矫正工作中还有很多地方不完善,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手机定位技术存在无法杜绝的问题
  首先,采用手機定位技术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无法杜绝的“人机分离”现象,存在监控的盲区。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服刑人员“忘带”或遗失手机等问题,甚至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故意让手机欠费停机,使其无法对他进行准确定位。更有甚者可能会将自己的电子声音用磁卡录下来,用磁卡欺骗进行核实的工作人员,而他们实际上早已逃离了指定的居住地。这些问题的屡见不鲜使手机定位这一电子监控技术无法很好地落到实处。
  其次,由于定位手机的长期流转,无法避免对手机的损坏。手机损坏产生的大笔的维修费用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明显与社区矫正节约司法资源的制度目的背道而驰,而且由于对社区矫正人员投入的资源过多,容易引起社会上其他遵纪守法的公民对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满。
  四、对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完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社区矫正相关知识
  为了解决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够理解,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大连市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更多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信息。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采用多种手段,运用多种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宣传工作。从最初社区矫正概念的普及,社区矫正意义的阐明,社区矫正优秀成果的介绍,到最终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从而获得其他社会成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应该针对受众文化水平,认知能力,获取信息习惯方式的不同,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对社区矫正进行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在新闻中不断对社区矫正进行宣传报道,将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相关法规、积极意义和一些在社区矫正后顺利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成功案例结合,突出社区矫正为社会带来的积极意义,对改造犯人起到的有效成果,渐渐消除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偏见和不理解。同时可以利用微信微博等现代社会被广泛使用的社交方式,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的公众号或官方微博,每天普及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发送有关社区矫正积极意义和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文章,将时下最流行的交流方式与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有机的结合,从而达到让公众逐渐认可社区矫正,愿意参与社区矫正的目的。
  除了这些宣传形式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类与社区矫正相关的社会活动来达到加强宣传的效果。例如通过组织开展社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校园有奖征文等多种活动,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等方法,向社会公众大力普及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使社区矫正工作可以逐渐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矫正教育措施、推进心理矫正
  为了达到真正能够改变矫正对象,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被社会重新接纳的目的,大连市应该改变以往的以每月上交思想汇报为主的矫正教育方式,“因材施教”。例如带领青少年矫正对象到当地知名的大学进行参观,带领贪腐类矫正对象到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对于矫正过程中表现优异的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奖励,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培训,通过提升矫正对象的思想认识和生活技能,重建他们对于生活的信心,激发他们对于重新过上更好的生活的热情。只有让矫正对象真正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对其进行深刻而现实的教育,才能真正达到使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
  由于心理矫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社区服刑人员能否被成功矫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大连市采取有效的手段大力推进心理矫正工作的进展。   首先,可以聘请高校的心理矫正专家、医院心理科的知名医生、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等人组成心理矫正专家顾问团,对心理矫正工作的开展提出有效的指导意见,经常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正志愿服务。
  其次,对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心理专业方面的培训,使他学会更多心理教育方面的知识,从而能够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心里矫正。
  最后,积极尝试多种心理矫正方法,探索更多更有效果的心理矫正方式,从而能真正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心理问题,消除犯罪心理。
  (三)以电子手环、脚镯技术取代手机定位技术
  为弥补大连市手机定位系统存在的不足,本文建议改用电子手环,电子腳镯等技术替代手机定位技术。目前,我国上海市等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对于这种技术的应用。这项技术是运用国际通行的电子实时监控设备,即佩戴于手腕或脚踝处不能自行拆卸的电子设备,强化对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以满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需要,并逐步取代目前使用的实时监控的手机。
  相比于大连市目前所广泛应用的手机定位技术,电子腕带和电子脚镯技术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
  首先,这项技术具有多维定位功能。其使用的是新型“双片式”电子监管设备、采用卫星定位、北斗/GPS双模定位方式、移动基站辅助定位、惯性导航定位等技术。 实现了时时无死角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有效的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同时因其具有高安全性的非法拆除报警功能,无法被随意的拆卸,很好的解决了手机定位技术中“人机分离”的问题。
  其次,电子腕带和电子脚镯技术具有全方位的多重防攻击保护,2年的超长待机,24小时不间断的监督等优势。这有效的避免了因手机容易损坏而产生大笔维修费用的财政负担,既提高了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水平,又节省了政府的后期投入。
  五、结语
  社区矫正对于我国刑罚体系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有着无限的发展潜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以辽宁省大连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和分析大连市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的现状和问题,对大连市社区矫正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全面而深入的认识。同时,本文在对比其他省市社区矫正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强化社区矫正教育措施大力推进心里矫正、完善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系统等建议。希望大连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继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努力探索,积极尝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不断突破,从而使大连市社区矫正工作更加合理,更加完善。
  注释:
  吴宗宪.社区矫正的比较研究(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34.
  陈博记.电子监管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和规制.法制博览.2016,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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