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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物权,后让与担保广泛出现在现实中,现行法律规范对其性质却并无明确规制,学术界同样也众说纷纭。然而,后让与担保中的买卖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订立,与物权法不存在本质冲突,故原则上应属有效。后让与担保与让与担保和流质契约存在相似之处,须明确后让与担保及其中买卖合同的性质,合理吸纳后让与担保理论,促进《民法典》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