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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加强全省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加快构建长效机制,2013年9月10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制定了《浙江省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导则(试行)》,并印发给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环保局。本刊现将该技术导则刊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