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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6年9月16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加工贸易目录,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对劳动密集型、竞争激烈的商品,如轻工、纺织等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同时对IT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生物医药制品、深加工农副产品等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出口为主的高科技企业则采取鼓励政策,上调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