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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日本警察衔阶等级、升职年限、工资待遇和达到(主要)衔阶最小年龄等的初步分析为基础,得到几点启发与思考:中国警察招录如果实行国家公务员和行政区划公务员(即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两条线运行机制,可能更利于地方优秀人才的选拔;报考警察的学历规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把警衔管理纳入警察素质能力养成的整体规划之中,使“行政管理积极服务于警察全面素质提高的思维”值得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