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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假定和法律资源稀缺的情况之下,市场对主体行为的评价一方面依据于行为结果,这种治理体现事后模式,也即依据行为结果形成判断;另一方面,则是根据行为主体在前期表现,也即事前判断。第二种评判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企业信誉的价值,因此,信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极有价值的资源。然而,法律制度资源的相对稀缺和市场约束依赖于完善的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就会造成市场主体普遍的违约行为,换言之,制度和市场治理的缺失会导致社会信用资源供给的短缺。对于这一原因,现在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