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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学研结合模式的重大创新,为了促进联盟及联盟各方的规范运行,首要问题就是联盟自身法律地位的界定。首先,从法学视角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形态进行了探讨,首先根据现有法律规范廓清《意见》中联盟的法律地位,其次,从主体法角度探讨了联盟可以选择的法律形态,最后,重点分析了公司法人型和有限合伙型在联盟中的应用,以期为联盟各方选择联盟形态提供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