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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等学者利用实验考古与微痕分析对毘山遗址出土的犁形石器进行研究,值得赞许,但是文中选择的标本似不具代表性,进行的考古实验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并且在分析微痕时或违背常理,或分割器物的整体性,从而得出毘山遗址出土的犁形石器不是石犁的结论。结合器物本身的特点和当时居民整体的生产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我们认为否定其是石犁,证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