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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通过分析习惯性违章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克服习惯性违章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习惯性违章;安全理念;对策
中图分类号:TE9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22-02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重大井喷事故。事故发生前两天,原四川石油管理局钻井工艺研究所工程师王建东,在更换罗家16H井无线测斜仪时,将防止井喷的回压阀拆下。这是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习惯性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为了图省事、赶时间或从经济效益出发,违背安全技术规程,沿袭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惯和错误做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这种违章,如视红灯于不顾而把自己置身在滚滚车流中一样,是拿生命在作儿戏,对我们的安全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前,我公司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一些习惯性违章:①不穿戴劳保上岗;②装载机料斗载人进行高空作业;③装载机作起重吊装作业用;④吊车超过制造允许值起重;⑤照明线路乱拉乱接;⑥用电设备没有一机一闸;⑦两极漏电保护不全;⑧非电工操作电工作业;⑨搅拌站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控制室;⑩搅拌站维修过程中没有做到控制室停机断电、离人锁门、挂牌警示; 电焊机电源线、焊把线有接头; 氧气、乙炔两瓶及明火间安全间距不够; 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
对这些习惯性违章我们有制度明文反对,有检查明令整改,但就是屡反不止,屡查不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安全理念抵不住习惯性违章心理的侵蚀
“安全是天、是政治责任、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 “抓经营效果,抓经济效益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完成经营目标是政绩,保安全生产也是政绩”,这些重之又重、贵之又贵的安全理念,在生产实践中却遭遇到了侥幸、逞能、投机、从众、自以为是、与我无关等习惯性违章心理的极大侵蚀。
装载机除驾驶室外其他地方严禁载人,这是总公司岗位操作规程明确要求的。但实际作业中,因料斗载人有其方便、快捷、省事的特性,所以在搅拌站安装、维修、拆迁作业过程中,在施工路段短距离行驶过程中,在配合卡车装卸物品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种习惯性违章。违章者对安全作业一知半解充内行,对安全措施规定理解不够,自以为是,简化甚至超越操作规程,作业中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怎么方便就怎么干,随意性很强。
酒后作业和酒后驾车,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但有的人就是自恃酒量大、有经验,不怕喝多、不怕法制,明知故犯去违章。有的人禁不住别人“只喝一杯”的劝导、禁不住酒虫的诱惑,一而续再。殊不知“酒后开车就是杀人”!
2 现场管理水平满足不了安全生产需要
我们的现场管理人员,大都是从一线选拔出来的,缺少系统的管理培训,缺乏科学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指导。再现场环境恶劣、工期紧张、任务艰巨等情况下,就会忽视安全,对违章不理不管,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对拒绝违章人员给以处罚,造成群体性违章。而现场监管人员权力过小,执法能力参差不齐,也会导致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这是习惯性违章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的关键。
装载机就是用来装运物料的。但在作业现场,因装载机相比吊车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起吊重物后短距离移动、可以自由升降到一定的高度而不用下车支腿。所以在搅拌站安装、维修及拆迁过程中,会经常会在出现将装载机作起重吊装设备使用。
电工属于特殊作业,有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电工作业。但在搭建临舍、搅拌站抢修等不太复杂又缺少电工的作业中,往往有非电工人员进行电工作业的行为。
用电线路要求安全、经济、实用、有效。但在民工居住的房间、灰土搅拌站或项目周期短、临舍搭建简单不正规等场所,用电线路乱拉乱接现象非常普遍。
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易燃易爆,要求间距不超过5 m,且两瓶与明火间距不超过10 m。但受现场作业条件和人的惰性心理所限,作业中这个距离基本上都不符合标准。
3 员工安全素质达不到规范要求
安全素质是员工各项素质的综合反映。文化水平低,认识问题就不全面、不理性,反映在安全上就是操作技能和操作水平低;理解能力差,对技术规程就吃不透,听不懂、记不住、做不到,甚至出现无知违章;自身素质不高,在工作中就会偷工减料、投机取巧,以少劳多得而沾沾自喜;平常吊儿郎当,就会凭习惯上岗,天热敞胸露怀、安全帽只戴不系、停送电不戴绝缘手套;做事浮躁,会把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安全讲话视为老一套,把规程、纪律看成是束缚自己手脚的条条框框,心烦气躁而违章。
劳保上岗是我们进行安全作业、实现个人防护的基本前提。但由于惰性使然,加上人的麻痹思想、劳保欠实用性、质量不过关、维修更换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场站作业不戴安全帽、维修不穿工服等现象时有发生。
搅拌站在维修过程中要求斷电停机、离人锁门。但因维修结束后要试机检验,所以控制室操作人员干脆简化程序,在控制室中坐等。尤其是在骄阳、风沙、严寒等天气状况下,操作人员更不愿离开舒适的控制室而呆在野外。
4 管理人员不能以身作则,甚至带头违章违纪
主要表现在:①安全素养差。尤其在事故抢修、生产紧张或工作不顺的情况下,容易急躁蛮干,强行冒进;②安全观点偏颇。认为效益风险大于安全风险,只要效益上去,在安全上降低一些标准、减少一些投入,甚至受到一些处罚都值得;③安全思想过时。为减少成本,对劳保防护用品和设施不及时补充添置,或购买低质产品;④安全态度不端正。的不注意安全学习,又逃避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甚至让下属冒名顶替参加,虽然拿到了安全培训合格证,但徒有其名;⑤安全作为不良。考核下属岗位绩效时,口头上坚持“安全第一”,实际上以生产任务完成好坏为硬指标,只看结果不看操作过程和管理过程,腐蚀力极强,导致“三违”屡禁不止。
搅拌站控制室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进出。因为控制室是搅拌站的神经中枢,但现状是本站非操作人员、公司其他人员、上级检查人员在搅拌站运行过程中最易光临的就是控制室。
吊车在制造时设置了最大允许起吊值,严禁超载作业。但现场的某些管理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希望花小钱办大事,将小吨位车作大吨位用,使吊车超负荷起重现象屡屡发生。
5 旧法规、标准跟不上生产发展变化,新法规、标准普及程度不够
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实行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这是建设部2005年在修订原城乡安全环保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基础上明文规定的。我们的施工场地,用电设备主要集中在加工工房、修理工房、沥青搅拌站等处,达不到要求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连一级漏电保护都没有。这是一种法规普及上的违章,是执行标准上的违章。
制度和标准的严密性是我们反违章的基础。还是以2003年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为例,国外安全法规明确规定:对于高含硫高压油气井井喷失控后,15 min内必须点火;我国的相关技术规程则没有规定严格的时间和程序,导致事故发生后18 h才点火,泄出的硫化氢大面积扩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再比如去年"11.13"吉化双苯厂水源严重污染事故。化工厂地面水称"清净下水",平常没有问题,可以向江河排放;但发生事故后混入了硝基苯,再排入松花江就会造成污染。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如何处置,至今我们国家尚无规范和标准。
6 全员参与“反违章”的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但在执行中往往被打了折扣,口头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遇到实际问题就玩变脸,甚至主次颠倒、本末倒置,形不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格局。全员参与是“反违章”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安全文化的基础。如果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安全部门、现场监督、安全员和少数人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
电焊机的电源线和焊把线不允许有接头。但我们基层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贪图省事、追求成本,造成投入不足,电缆多接头使用。尤其在搅拌站等场所,因作业方式时常变换,电缆线太短没法使用,本着宁长不短的原则接线又违反了电源线最多5 m的安全要求。
7 为了彻底铲除这些习惯性违章,我们必须做到
(1)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化安全程度。让员工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中工作,使他想违章也没有条件。
(2)强制性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目前这种安全生产环境下,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3)坚决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对违章形成约束。
(4)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外聘工、民工上“工伤保险”。使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
(5)在班组建立安全连保、互保责任制。形成一人违章人人受株连的氛围,使违章者良心受到谴责,形成群防群治。
(6)在作业现场实施超强度的抽查、检查。由专人带队组成检查小组紧盯重点时段、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
(7)严管厉法,重典治乱;小题大做,从重处罚。做到奖要奖的眼红,罚要罚的心疼。
(8)对违章现象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内在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反习惯性违章,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变得更安全。
【关键词】习惯性违章;安全理念;对策
中图分类号:TE9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22-02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重大井喷事故。事故发生前两天,原四川石油管理局钻井工艺研究所工程师王建东,在更换罗家16H井无线测斜仪时,将防止井喷的回压阀拆下。这是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习惯性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为了图省事、赶时间或从经济效益出发,违背安全技术规程,沿袭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惯和错误做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这种违章,如视红灯于不顾而把自己置身在滚滚车流中一样,是拿生命在作儿戏,对我们的安全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前,我公司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一些习惯性违章:①不穿戴劳保上岗;②装载机料斗载人进行高空作业;③装载机作起重吊装作业用;④吊车超过制造允许值起重;⑤照明线路乱拉乱接;⑥用电设备没有一机一闸;⑦两极漏电保护不全;⑧非电工操作电工作业;⑨搅拌站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控制室;⑩搅拌站维修过程中没有做到控制室停机断电、离人锁门、挂牌警示; 电焊机电源线、焊把线有接头; 氧气、乙炔两瓶及明火间安全间距不够; 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
对这些习惯性违章我们有制度明文反对,有检查明令整改,但就是屡反不止,屡查不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安全理念抵不住习惯性违章心理的侵蚀
“安全是天、是政治责任、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 “抓经营效果,抓经济效益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完成经营目标是政绩,保安全生产也是政绩”,这些重之又重、贵之又贵的安全理念,在生产实践中却遭遇到了侥幸、逞能、投机、从众、自以为是、与我无关等习惯性违章心理的极大侵蚀。
装载机除驾驶室外其他地方严禁载人,这是总公司岗位操作规程明确要求的。但实际作业中,因料斗载人有其方便、快捷、省事的特性,所以在搅拌站安装、维修、拆迁作业过程中,在施工路段短距离行驶过程中,在配合卡车装卸物品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种习惯性违章。违章者对安全作业一知半解充内行,对安全措施规定理解不够,自以为是,简化甚至超越操作规程,作业中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怎么方便就怎么干,随意性很强。
酒后作业和酒后驾车,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但有的人就是自恃酒量大、有经验,不怕喝多、不怕法制,明知故犯去违章。有的人禁不住别人“只喝一杯”的劝导、禁不住酒虫的诱惑,一而续再。殊不知“酒后开车就是杀人”!
2 现场管理水平满足不了安全生产需要
我们的现场管理人员,大都是从一线选拔出来的,缺少系统的管理培训,缺乏科学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指导。再现场环境恶劣、工期紧张、任务艰巨等情况下,就会忽视安全,对违章不理不管,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对拒绝违章人员给以处罚,造成群体性违章。而现场监管人员权力过小,执法能力参差不齐,也会导致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这是习惯性违章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的关键。
装载机就是用来装运物料的。但在作业现场,因装载机相比吊车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起吊重物后短距离移动、可以自由升降到一定的高度而不用下车支腿。所以在搅拌站安装、维修及拆迁过程中,会经常会在出现将装载机作起重吊装设备使用。
电工属于特殊作业,有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电工作业。但在搭建临舍、搅拌站抢修等不太复杂又缺少电工的作业中,往往有非电工人员进行电工作业的行为。
用电线路要求安全、经济、实用、有效。但在民工居住的房间、灰土搅拌站或项目周期短、临舍搭建简单不正规等场所,用电线路乱拉乱接现象非常普遍。
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易燃易爆,要求间距不超过5 m,且两瓶与明火间距不超过10 m。但受现场作业条件和人的惰性心理所限,作业中这个距离基本上都不符合标准。
3 员工安全素质达不到规范要求
安全素质是员工各项素质的综合反映。文化水平低,认识问题就不全面、不理性,反映在安全上就是操作技能和操作水平低;理解能力差,对技术规程就吃不透,听不懂、记不住、做不到,甚至出现无知违章;自身素质不高,在工作中就会偷工减料、投机取巧,以少劳多得而沾沾自喜;平常吊儿郎当,就会凭习惯上岗,天热敞胸露怀、安全帽只戴不系、停送电不戴绝缘手套;做事浮躁,会把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安全讲话视为老一套,把规程、纪律看成是束缚自己手脚的条条框框,心烦气躁而违章。
劳保上岗是我们进行安全作业、实现个人防护的基本前提。但由于惰性使然,加上人的麻痹思想、劳保欠实用性、质量不过关、维修更换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场站作业不戴安全帽、维修不穿工服等现象时有发生。
搅拌站在维修过程中要求斷电停机、离人锁门。但因维修结束后要试机检验,所以控制室操作人员干脆简化程序,在控制室中坐等。尤其是在骄阳、风沙、严寒等天气状况下,操作人员更不愿离开舒适的控制室而呆在野外。
4 管理人员不能以身作则,甚至带头违章违纪
主要表现在:①安全素养差。尤其在事故抢修、生产紧张或工作不顺的情况下,容易急躁蛮干,强行冒进;②安全观点偏颇。认为效益风险大于安全风险,只要效益上去,在安全上降低一些标准、减少一些投入,甚至受到一些处罚都值得;③安全思想过时。为减少成本,对劳保防护用品和设施不及时补充添置,或购买低质产品;④安全态度不端正。的不注意安全学习,又逃避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甚至让下属冒名顶替参加,虽然拿到了安全培训合格证,但徒有其名;⑤安全作为不良。考核下属岗位绩效时,口头上坚持“安全第一”,实际上以生产任务完成好坏为硬指标,只看结果不看操作过程和管理过程,腐蚀力极强,导致“三违”屡禁不止。
搅拌站控制室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进出。因为控制室是搅拌站的神经中枢,但现状是本站非操作人员、公司其他人员、上级检查人员在搅拌站运行过程中最易光临的就是控制室。
吊车在制造时设置了最大允许起吊值,严禁超载作业。但现场的某些管理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希望花小钱办大事,将小吨位车作大吨位用,使吊车超负荷起重现象屡屡发生。
5 旧法规、标准跟不上生产发展变化,新法规、标准普及程度不够
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实行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这是建设部2005年在修订原城乡安全环保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基础上明文规定的。我们的施工场地,用电设备主要集中在加工工房、修理工房、沥青搅拌站等处,达不到要求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连一级漏电保护都没有。这是一种法规普及上的违章,是执行标准上的违章。
制度和标准的严密性是我们反违章的基础。还是以2003年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为例,国外安全法规明确规定:对于高含硫高压油气井井喷失控后,15 min内必须点火;我国的相关技术规程则没有规定严格的时间和程序,导致事故发生后18 h才点火,泄出的硫化氢大面积扩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再比如去年"11.13"吉化双苯厂水源严重污染事故。化工厂地面水称"清净下水",平常没有问题,可以向江河排放;但发生事故后混入了硝基苯,再排入松花江就会造成污染。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如何处置,至今我们国家尚无规范和标准。
6 全员参与“反违章”的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但在执行中往往被打了折扣,口头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遇到实际问题就玩变脸,甚至主次颠倒、本末倒置,形不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格局。全员参与是“反违章”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安全文化的基础。如果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安全部门、现场监督、安全员和少数人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
电焊机的电源线和焊把线不允许有接头。但我们基层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贪图省事、追求成本,造成投入不足,电缆多接头使用。尤其在搅拌站等场所,因作业方式时常变换,电缆线太短没法使用,本着宁长不短的原则接线又违反了电源线最多5 m的安全要求。
7 为了彻底铲除这些习惯性违章,我们必须做到
(1)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化安全程度。让员工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中工作,使他想违章也没有条件。
(2)强制性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目前这种安全生产环境下,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3)坚决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对违章形成约束。
(4)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外聘工、民工上“工伤保险”。使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
(5)在班组建立安全连保、互保责任制。形成一人违章人人受株连的氛围,使违章者良心受到谴责,形成群防群治。
(6)在作业现场实施超强度的抽查、检查。由专人带队组成检查小组紧盯重点时段、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
(7)严管厉法,重典治乱;小题大做,从重处罚。做到奖要奖的眼红,罚要罚的心疼。
(8)对违章现象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内在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反习惯性违章,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变得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