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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控制市场地位”(德国和欧共体)、“垄断力”(美国)、“垄断状态”(日本)、“独占”(台湾),尽管各国或地区反垄断法使用的概念不一.但其所指的经济现象是相同或相似的。这就是某个企业或者某些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的优势或强势。企业可以凭借这种势力“支配”或者“控制”市场。进而对该市场上的竞争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