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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华中电力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郑湘学,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查,1999年7月至2004年1月期间,郑湘学在分管本公司木兰湖中天山庄基建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武汉市黄陂区第二住宅建筑公司经理许某、朱某贿赂二次,共计人民币7万元,并为黄陂二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