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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短信的类别
黄色短信。“握着情人手,温柔随我走;握着小蜜手,美味如烈酒;握着野鸡手,刺激又颤抖;握着老婆手,左手握右手。”这是一条知名度很高的短信“段子”,在手机短信中这样带点“荤”的段子非常流行,转发率也很高。
于是有的拜节段子也开始打擦边球,给美好的祝福带上点黄色的遐想。如2004年端午节流行的一条短信:“想念你的微笑,回味你的味道,脱掉你的外套,露出你的美妙,控制我的心跳,压抑我的狂躁,想想我的需要,还是早点把你干掉……可爱的粽子。祝端午节快乐!”
至于有的短信则更加露骨,是赤裸裸的色情短信。我们常收到向你提供“某某非常笑话”、“成人笑话”的短信,让你回复订阅。这样的短信充斥着“高潮镇”、“裸跑比赛”、“色情电脑”等具有挑逗性的文字,还有“刚吃了伟哥”、“黄雀在后”等图片。
黄色短信是在2002年初出现的,有一批人以编黄色短信为业,更有一大批网站甚至是门户网站靠经营黄色短信来赚钱。这些黄色短信通过网络下载到手机上后,基本上都进行二次或者N次传播。夸张一点说,90%有手机的人都收到过黄色短信,60%以上的手机用户可能都转发过此类的黄色短信。①
诅咒短信。2004年母亲节的一条短信,给很多热爱母亲的人带来了极大的不愉快,因为他们收到了一条打着祝福幌子的诅咒短信。“这是一个古老的祝福咒语!今天就是母亲节,收到的人要在一天内发给7个人, 这样母亲将一生幸福,否则将终生恶运不断!”
很多人都不是第一次收到诅咒短信,大多会删去不理。但那天不少人都还是转发了这条短信,因为这是用母亲的幸福在做威胁。编写这条短信的人在母亲节那天肯定非常开心,因为根据短信内容提供方与通信运营商的协议,他可以按比例获得不少提成。
诅咒短信是不良短信家族中的新成员,在2004年出现并流行起来的。通常诅咒短信让你把该短信转发给N个人,你就会得到祝福,不然就恶毒地诅咒你。
编写人抓住了人们图吉利、免灾的心理。大多数人是为了某种商业利益让大家转发,也有一些人则是搞恶作剧。诅咒短信是不良短信中最为恶毒的一种,对付这种诅咒短信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删掉它坚决不要转发。
谣言短信。谣言短信就是通过散布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消息,引起群众的普遍恐慌,危害面往往比较大,发布谣言短信的人希望借此获利或是开玩笑取乐。
如2003年2月,通过短信广为流传的“剧毒农药番禺沉船”一度搅得人心惶惶。番禺群众误认为水源已被污染,大量购买桶装纯净水和矿泉水。
同一时间,原本是治疗流感的处方药物“达菲”涉嫌恶意传播虚假信息,说“非典型肺炎是禽流感”,而自己则是治疗禽流感的特效药,利用谣言导致市民恐慌而拉动销售,牟取暴利。
从2003年4月25日起,广东部分手机用户收到有关“非典型肺炎”谣言的短信,内容为“中国卫生部告知:非典型肺炎突破1万例,五一节放假一天,请把信息转发给10个用户,您的手机账户上将获得188元话费,我刚试过是真的,快转发”等类似信息。到26日,广东全省手机用户转发此类谣言短信达213万多条。②
欺诈短信。2004年3月26日,家住武汉红钢城的小英(化名)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日本东芝电脑公司庆祝商品销售超亿,举行SIM卡电脑抽奖活动中,你中了二等奖,奖品为一套价值5.8万元的家庭影院。请你及时领奖。”小英拨通对方手机,一个男子在电话里说:“祝贺你中奖了,我们要对颁奖进行公证,你赶快给我公司汇580元的公证费。”小英按照对方要求汇去了580元。不久,该男子又先后3次以资料费、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名义要求小英汇款。小英共被骗走1.2万元。③
欺诈短信的发布者往往以低价出售汽车和电脑、中奖、“六合彩”内幕信息等为诱饵,要求收到短信的人先支付定金、邮费或信息费,一些警惕性不高又贪小便宜的群众就容易受骗上当。“据我们的统计来看,有一半左右能上当受骗。至少都会咨询。”“我们在侦破案件当中,报案的是极少数。” ④也就是说,用手机短信确实骗到了钱,这是这类犯罪越来越有市场的重要原因。
不法广告短信。2004年5月19日,重庆一家事业单位的张小姐突然收到一条陌生人发来的手机短信,对方在短信中向其推销枪支弹药、匕首刀具。
办假证的短信也是不法广告短信中的“主力”——“本公司代办各学府原版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资格证、出国护照、车牌证、发票、刻章等证件,可公证上网,联系人×先生,电话号码××××××。”
这些不法广告肯定是无法出现在监管比较严格的广播电视或印刷媒体中,而目前对手机短信的监管比较难,所以它们就在手机短信中找到了生存空间。这种点对点的联系,对那些不法犯罪分子来说更为有效、安全。
这五种不良短信中,黄色短信、诅咒短信和谣言短信三者的生存必须依靠转发,它们由第一个传者群发(一个发给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出来后,每一个接到短信的受众在转发(一次发给一个或几个人)该短信后,就变成了下一轮的传者。也就是说,对于这三种短信而言,传者和受众常常是合一的。
但对于欺诈短信和不法广告短信而言,传者和受众的界限比较明显。传递欺诈短信和不法广告短信的,是想利用短信来犯罪赚钱的个人和集团。他们把短信群发给普通的手机用户希望其上当受骗,收到短信的手机用户对于这样的短信通常不会再转发。
二、不良短信的传播特点
传播成本低。按照目前的短信资费标准,手机短信的发送费用从0.1元到0.15元不等。对于普通手机用户而言,转发短信的成本很低,这就大大降低了依靠转发生存的黄色短信、诅咒短信和谣言短信的发布门槛。
对于欺诈短信和不法广告短信的发布者,群发短信虽然要一定的成本,但他们骗到的钱要远远多于发短信的钱。
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手机短信与互联网等其他科技手段结合后,不良信息多采用群发方式完成,传播速度和数量大大提高。买一个不用登记身份资料的储值卡号码,通过手机连接手机短信“群发器”(俗称“土炮”),每两三秒钟自动发送一条短信息,一天就可以发三四万条之多。
有些诈骗分子还利用了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用手机与电脑连接,上网后就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平均每2至5秒发送一条,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8部手机,一天可发几十万次。如此大面积轮番轰炸,哪怕只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人上当受骗,也能给犯罪分子带来巨额“利润”。
传者身份隐蔽难查。发布欺诈短信或不法广告的人,在很多地方开办银行账号,购买大量不用登记机主身份证的手机卡,比方神州行、小灵通等,如果用身份证购买手机卡也是用假身份证。因此即使知道了手机号码,也无法确认发送方的身份。这样,不良短信发布者的真实身份难以被追查和受到惩罚。
三、如何监管不良短信的传播过程
监管难不等于不监管。对信息安全的监测,是一个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宪法赋予的公民通信自由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当前显得非常紧迫。目前国家法律对此有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实施细则,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另外,在技术上也需要信息产业、公安、文化等部门协调,明确责任,才能各司其职。
通信运营商控制信息渠道。有专家曾提议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设置安全警戒线,对每条手机短信的内容进行过滤,消除或减少有害短信息。如果要对全部短信的内容进行过滤,技术上可行,但成本太高。首先,需要大量的人手和设备;其次,短信传送时效会大大延迟,有违短信快捷传送信息的本义。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全部过滤侵犯了通信用户,尤其是那些正常发送无害短信的用户的通信自由,目前还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支持。
因为通信运营商本身没有执法权,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人员如果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不能随便查看手机用户的短信内容,因此运营商只能保存所有用户3个月的短信记录,以便公安机关需要时查询。平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介入,即使知道有些短信含有不健康内容也无办法查处,只能向公安、通信管理部门通报。
不过从2003年起,上海市已经对手机用户点对点发送短信实行流量控制,上海移动单个用户凡在一小时内发送短信超过100条的,都将列入内容检查范围。总的来说,手机短信的监管对通信运营商来说仍是一大难题。
如果不能实现内容监控,通信运营商还可以考虑实行手机实名制。通过在源头上控制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做到一户一网。手机短信发送后,就会在系统的存储单元中留下发送方的手机号码,再通过查对短信内容的记录文档,在事后就很容易通过查找发送方的手机号码来确定发送人。
监管短信内容提供商SP。网站内容是手机短信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部分不良短信是通过网站发出去的,如果能实现对SP的有效监管,也能控制不良短信的传播。
从监管模式来看,SP(内容 /应用服务提供商)自然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短信服务内容的健康合法,通信运营商也有义务加强对SP的前期资质审核和后期考察监管力度。尽管之前中国移动以监管者的身份处罚了一批违规SP,但随着移动通信市场的发展,运营商对SP的争夺也必将更加激烈,特别是目前双寡头垄断的局面在今后势必被打破,运营商和SP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微妙。
完善法律规范。实际上,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法律的手段规范短信息服务,例如欧盟就制定了“保护私人信息数据”行为准则,手机用户不再被动接受垃圾信息。日本、韩国也出台了相关制裁手段,以遏制商业短信和不健康短信蔓延的势头。⑤ 在我国,如何帮助用户不接收或少接收那些不良短信息,在法律法规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于发布不良短信犯罪牟利的人,我们应该加强查处和惩戒的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现在各大城市都建立了一个有害手机短信的受理查处机制,这个查处主要是公安部门在负责。如果收到不良短信,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和咨询,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况立案、治安处罚、进行调查。
2003年非典期间,北京、广东、河北等17个省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非典之机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制造传播非典谣言案件。截至5月7日,共查处案件107起,依法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33人。
受众自我保护。遭遇到不良短信时,手机用户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要抵制黄色短信的诱惑,不要参与到黄色短信的再传播中来。对于诅咒短信和谣言短信,要一删了之,更不能转发;对于欺诈短信更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为轻信和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面对发布不法广告的短信,更需要我们的手机用户保持立场,不要和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注释:
①王吉鹏:《谁在制造网络情色?》,《新闻周刊》,2003年总第147期。
②《广东警方制止SARS谣言传播始作俑和传播者被拘》,http://gb2.chinabroadcast.cn/773/2003-4-30/130@227142.htm
③《“中奖”短信不是馅饼武汉两女士被骗2万余元》,http://society.qianlong.com/4330/2004/03/30/1320@1971283.htm
④《别掉进手机短信陷阱》,央视国际,http://www.cctv.com/program/xwyh/20040601/101606.shtml
⑤苏敏:《谁来遏制有害信息》,《中国青年报》,2003,3,10。
(作者单位:广州市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张红玲
黄色短信。“握着情人手,温柔随我走;握着小蜜手,美味如烈酒;握着野鸡手,刺激又颤抖;握着老婆手,左手握右手。”这是一条知名度很高的短信“段子”,在手机短信中这样带点“荤”的段子非常流行,转发率也很高。
于是有的拜节段子也开始打擦边球,给美好的祝福带上点黄色的遐想。如2004年端午节流行的一条短信:“想念你的微笑,回味你的味道,脱掉你的外套,露出你的美妙,控制我的心跳,压抑我的狂躁,想想我的需要,还是早点把你干掉……可爱的粽子。祝端午节快乐!”
至于有的短信则更加露骨,是赤裸裸的色情短信。我们常收到向你提供“某某非常笑话”、“成人笑话”的短信,让你回复订阅。这样的短信充斥着“高潮镇”、“裸跑比赛”、“色情电脑”等具有挑逗性的文字,还有“刚吃了伟哥”、“黄雀在后”等图片。
黄色短信是在2002年初出现的,有一批人以编黄色短信为业,更有一大批网站甚至是门户网站靠经营黄色短信来赚钱。这些黄色短信通过网络下载到手机上后,基本上都进行二次或者N次传播。夸张一点说,90%有手机的人都收到过黄色短信,60%以上的手机用户可能都转发过此类的黄色短信。①
诅咒短信。2004年母亲节的一条短信,给很多热爱母亲的人带来了极大的不愉快,因为他们收到了一条打着祝福幌子的诅咒短信。“这是一个古老的祝福咒语!今天就是母亲节,收到的人要在一天内发给7个人, 这样母亲将一生幸福,否则将终生恶运不断!”
很多人都不是第一次收到诅咒短信,大多会删去不理。但那天不少人都还是转发了这条短信,因为这是用母亲的幸福在做威胁。编写这条短信的人在母亲节那天肯定非常开心,因为根据短信内容提供方与通信运营商的协议,他可以按比例获得不少提成。
诅咒短信是不良短信家族中的新成员,在2004年出现并流行起来的。通常诅咒短信让你把该短信转发给N个人,你就会得到祝福,不然就恶毒地诅咒你。
编写人抓住了人们图吉利、免灾的心理。大多数人是为了某种商业利益让大家转发,也有一些人则是搞恶作剧。诅咒短信是不良短信中最为恶毒的一种,对付这种诅咒短信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删掉它坚决不要转发。
谣言短信。谣言短信就是通过散布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消息,引起群众的普遍恐慌,危害面往往比较大,发布谣言短信的人希望借此获利或是开玩笑取乐。
如2003年2月,通过短信广为流传的“剧毒农药番禺沉船”一度搅得人心惶惶。番禺群众误认为水源已被污染,大量购买桶装纯净水和矿泉水。
同一时间,原本是治疗流感的处方药物“达菲”涉嫌恶意传播虚假信息,说“非典型肺炎是禽流感”,而自己则是治疗禽流感的特效药,利用谣言导致市民恐慌而拉动销售,牟取暴利。
从2003年4月25日起,广东部分手机用户收到有关“非典型肺炎”谣言的短信,内容为“中国卫生部告知:非典型肺炎突破1万例,五一节放假一天,请把信息转发给10个用户,您的手机账户上将获得188元话费,我刚试过是真的,快转发”等类似信息。到26日,广东全省手机用户转发此类谣言短信达213万多条。②
欺诈短信。2004年3月26日,家住武汉红钢城的小英(化名)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日本东芝电脑公司庆祝商品销售超亿,举行SIM卡电脑抽奖活动中,你中了二等奖,奖品为一套价值5.8万元的家庭影院。请你及时领奖。”小英拨通对方手机,一个男子在电话里说:“祝贺你中奖了,我们要对颁奖进行公证,你赶快给我公司汇580元的公证费。”小英按照对方要求汇去了580元。不久,该男子又先后3次以资料费、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名义要求小英汇款。小英共被骗走1.2万元。③
欺诈短信的发布者往往以低价出售汽车和电脑、中奖、“六合彩”内幕信息等为诱饵,要求收到短信的人先支付定金、邮费或信息费,一些警惕性不高又贪小便宜的群众就容易受骗上当。“据我们的统计来看,有一半左右能上当受骗。至少都会咨询。”“我们在侦破案件当中,报案的是极少数。” ④也就是说,用手机短信确实骗到了钱,这是这类犯罪越来越有市场的重要原因。
不法广告短信。2004年5月19日,重庆一家事业单位的张小姐突然收到一条陌生人发来的手机短信,对方在短信中向其推销枪支弹药、匕首刀具。
办假证的短信也是不法广告短信中的“主力”——“本公司代办各学府原版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资格证、出国护照、车牌证、发票、刻章等证件,可公证上网,联系人×先生,电话号码××××××。”
这些不法广告肯定是无法出现在监管比较严格的广播电视或印刷媒体中,而目前对手机短信的监管比较难,所以它们就在手机短信中找到了生存空间。这种点对点的联系,对那些不法犯罪分子来说更为有效、安全。
这五种不良短信中,黄色短信、诅咒短信和谣言短信三者的生存必须依靠转发,它们由第一个传者群发(一个发给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出来后,每一个接到短信的受众在转发(一次发给一个或几个人)该短信后,就变成了下一轮的传者。也就是说,对于这三种短信而言,传者和受众常常是合一的。
但对于欺诈短信和不法广告短信而言,传者和受众的界限比较明显。传递欺诈短信和不法广告短信的,是想利用短信来犯罪赚钱的个人和集团。他们把短信群发给普通的手机用户希望其上当受骗,收到短信的手机用户对于这样的短信通常不会再转发。
二、不良短信的传播特点
传播成本低。按照目前的短信资费标准,手机短信的发送费用从0.1元到0.15元不等。对于普通手机用户而言,转发短信的成本很低,这就大大降低了依靠转发生存的黄色短信、诅咒短信和谣言短信的发布门槛。
对于欺诈短信和不法广告短信的发布者,群发短信虽然要一定的成本,但他们骗到的钱要远远多于发短信的钱。
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手机短信与互联网等其他科技手段结合后,不良信息多采用群发方式完成,传播速度和数量大大提高。买一个不用登记身份资料的储值卡号码,通过手机连接手机短信“群发器”(俗称“土炮”),每两三秒钟自动发送一条短信息,一天就可以发三四万条之多。
有些诈骗分子还利用了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用手机与电脑连接,上网后就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平均每2至5秒发送一条,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8部手机,一天可发几十万次。如此大面积轮番轰炸,哪怕只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人上当受骗,也能给犯罪分子带来巨额“利润”。
传者身份隐蔽难查。发布欺诈短信或不法广告的人,在很多地方开办银行账号,购买大量不用登记机主身份证的手机卡,比方神州行、小灵通等,如果用身份证购买手机卡也是用假身份证。因此即使知道了手机号码,也无法确认发送方的身份。这样,不良短信发布者的真实身份难以被追查和受到惩罚。
三、如何监管不良短信的传播过程
监管难不等于不监管。对信息安全的监测,是一个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宪法赋予的公民通信自由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当前显得非常紧迫。目前国家法律对此有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实施细则,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另外,在技术上也需要信息产业、公安、文化等部门协调,明确责任,才能各司其职。
通信运营商控制信息渠道。有专家曾提议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设置安全警戒线,对每条手机短信的内容进行过滤,消除或减少有害短信息。如果要对全部短信的内容进行过滤,技术上可行,但成本太高。首先,需要大量的人手和设备;其次,短信传送时效会大大延迟,有违短信快捷传送信息的本义。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全部过滤侵犯了通信用户,尤其是那些正常发送无害短信的用户的通信自由,目前还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支持。
因为通信运营商本身没有执法权,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人员如果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不能随便查看手机用户的短信内容,因此运营商只能保存所有用户3个月的短信记录,以便公安机关需要时查询。平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介入,即使知道有些短信含有不健康内容也无办法查处,只能向公安、通信管理部门通报。
不过从2003年起,上海市已经对手机用户点对点发送短信实行流量控制,上海移动单个用户凡在一小时内发送短信超过100条的,都将列入内容检查范围。总的来说,手机短信的监管对通信运营商来说仍是一大难题。
如果不能实现内容监控,通信运营商还可以考虑实行手机实名制。通过在源头上控制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做到一户一网。手机短信发送后,就会在系统的存储单元中留下发送方的手机号码,再通过查对短信内容的记录文档,在事后就很容易通过查找发送方的手机号码来确定发送人。
监管短信内容提供商SP。网站内容是手机短信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部分不良短信是通过网站发出去的,如果能实现对SP的有效监管,也能控制不良短信的传播。
从监管模式来看,SP(内容 /应用服务提供商)自然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短信服务内容的健康合法,通信运营商也有义务加强对SP的前期资质审核和后期考察监管力度。尽管之前中国移动以监管者的身份处罚了一批违规SP,但随着移动通信市场的发展,运营商对SP的争夺也必将更加激烈,特别是目前双寡头垄断的局面在今后势必被打破,运营商和SP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微妙。
完善法律规范。实际上,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法律的手段规范短信息服务,例如欧盟就制定了“保护私人信息数据”行为准则,手机用户不再被动接受垃圾信息。日本、韩国也出台了相关制裁手段,以遏制商业短信和不健康短信蔓延的势头。⑤ 在我国,如何帮助用户不接收或少接收那些不良短信息,在法律法规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于发布不良短信犯罪牟利的人,我们应该加强查处和惩戒的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现在各大城市都建立了一个有害手机短信的受理查处机制,这个查处主要是公安部门在负责。如果收到不良短信,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和咨询,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况立案、治安处罚、进行调查。
2003年非典期间,北京、广东、河北等17个省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非典之机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制造传播非典谣言案件。截至5月7日,共查处案件107起,依法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33人。
受众自我保护。遭遇到不良短信时,手机用户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要抵制黄色短信的诱惑,不要参与到黄色短信的再传播中来。对于诅咒短信和谣言短信,要一删了之,更不能转发;对于欺诈短信更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为轻信和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面对发布不法广告的短信,更需要我们的手机用户保持立场,不要和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注释:
①王吉鹏:《谁在制造网络情色?》,《新闻周刊》,2003年总第147期。
②《广东警方制止SARS谣言传播始作俑和传播者被拘》,http://gb2.chinabroadcast.cn/773/2003-4-30/130@227142.htm
③《“中奖”短信不是馅饼武汉两女士被骗2万余元》,http://society.qianlong.com/4330/2004/03/30/1320@1971283.htm
④《别掉进手机短信陷阱》,央视国际,http://www.cctv.com/program/xwyh/20040601/101606.shtml
⑤苏敏:《谁来遏制有害信息》,《中国青年报》,2003,3,10。
(作者单位:广州市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