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家十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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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钻入法律和知识产权的纠纷
  哈佛商学院副教授康尼·巴格利(Connie Bagley)根据多年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总结出了通常情况下初创公司企业家常犯的十大错,如聘请律师不当、夸大商业计划等。
  康尼·巴格利主要研究企业家及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问题。在2000年任教于哈佛商学院之前,她曾经任教于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曾是Bingham McCutchen律师事务所的公司证券合伙人。
  
  10.未能尽早进行公司化改制
  
  有一个所谓的“被遗忘的创建者”的问题,即:参与创建企业的某个合伙人后来退出,但当企业获得融资或者准备上市时,这个合伙人又回来了。他也许会夸大对企业的贡献,并要求获得股份。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及早进行公司化改制,并向创立者发行股票加以解决。
  
  9.没有发行创始人股
  
  创始人股就是可以不拿钱拥有部分股份,或者人家拿一块钱买一股,你象征一下,拿一分钱买一股。这是对智力资本的尊重和认同,是对企业家过去的承认。如果创立者一直留在团队中,并贡献自己的力量,就可以保留其股份,而如果他们过早离开,股份将会被收回,并给予取而代之的人。
  
  8.雇佣与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交往方面没有经验的律师
  
  许多风险资本家称,他们往往根据企业家对法律顾问的选择,来评估企业家的判断力。在与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交往方面毫无经验的律师极可能会判断失误,未能识别出更为微妙的潜在陷阱。
  
  7.未能及时选择按83(b)提前付税
  
  根据第九条的建议,应向创立者以及新员工发行有保留条件的股票。选择 83 (b) 提前付税能使国税局根据股票发行时的价格来计算,而那时通常每股只有几美分。
  
   6.完全依靠估价来进行风险融资
  
  在选择风险投资者或对交易进行谈判时,不应只考虑估价。如果风险投资者最终高价入股,他们会有许多其他方式获得补偿。这包括获得股息高的累积分红优先股,数年后即可执行的赎回权以及不受限制的防止股权稀释的保护措施。
  
  5.坐等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的授权依国别而定。在美国,如果一项发明被出售或公开,可在一年之内申请专利;而在其他地方,如果在申请专利前发明被出售或公开,这项发明在该国就不受专利保护。创建一个品牌可能要花费大量资金,但当产品运到海外时,它可能侵犯有类似商品的公司的商标。企业家必须明智选择其市场,并考虑在初期投入多少资金,以确保该品牌能打入哪些市场。
  
  4.在未签保密协议或申请专利前公布发明
  
  如果还没有获得专利保护,或者在没有专利的情况下,惟一的保护办法就是将其作为一种商业机密。为此,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竞争对手获悉。在与大多数人——包括潜在投资者打交道时,最好要求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在仍受雇于潜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创业,或在雇用员工前未事先审查他们与原雇主的协议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某人正在一家公司工作,尤其是他或她在公司中担任要职,他们就不能经营与之相竞争的企业。即使是刚刚成立公司也可能会遭致现有雇主的法律诉讼。根据所谓的不可避免透露原则,如果某人在工作中接触到商业秘密,并离开到其他单位任职,而且如果他们在新岗位上的职责极其相似,一些法院就会断定,他们会不可避免地利用他们从此前的岗位上获得的信息。了解一下即将聘用的人员合约是否未结束也有好处。
  
  2.在商业计划书中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
  
  如果某人承诺做某事而且明白他们无法兑现诺言,这就会被认为是欺诈。在商业计划中,必须对能够履行的事项进行如实评估,并设定先决条件,使投资者能判断出它们是否现实。
  
  1.以为任何法律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人们往往认为,一旦我的生意开始起步,我就有时间去请律师,现在我要开足马力将商业计划付诸实施并挣到钱。这是目光短浅的做法,很多问题以后都无法补救。在生意早期花较少的钱就能留住优秀法律人才,善始比亡羊补牢的代价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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