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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论从公共利益本身具有的主观性、抽象性、概括性、开放性、动态性等角度认为,不应当也没有必要以国家立法之方式来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肯定论认为,不仅应当对公共利益进行理论界定,而且应当进行法律界定,并提出了种种有关公共利益界定的理论和方法。从基本原则、程序保障、实体框架等角度对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其价值和意义远远胜过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无所作为。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有着更为严峻和紧迫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