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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有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空置房物业费的权利。但有关空置房物业费数额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较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开发商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就以下三方面事实负举证责任:一是房屋出售及交付给业主的时间,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及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开始物业管理的时间,三是空置房的面积及物业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