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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亦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俄文中是同一个词组。在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体制”,作为单一、完整的制度的概念,系由勃列日涅夫在1968年3月第一次提出的,以此反映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成熟性的社会关系。1977年苏联颁布的新宪法首次对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体制作了全面的说明,这一概念就作为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对象被肯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