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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动产担保物权细致分析的基础上,笔者从中抽离出解决效力次序问题的两大适用理念,即契约自由与交易费用,并从中衍生出动产担保物权优先次序之五大原则:公示公信,次序等同、善意取得、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以及实体权受保护原则。最后,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笔者分别从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与内容上进行阐述,进而对现有动产担保体制提出自己的设想,以期对动产担保物权立法进行改进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