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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时期的琵琶艺术再度出现了封建时代一个引人注目的高峰期,其伴奏形态表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性,广泛应用于民间小曲、说唱音乐和戏曲伴奏之中。明清时期的宫廷乐舞走向衰微,但作为享乐需求,统治者也创作了不少乐曲、歌词和舞谱,琵琶在乐器伴奏史上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琵琶 琵琶伴奏 伴奏形态 明清小曲 宫廷乐舞
“琵琶,这件起端于丝绸之路上古老的乐器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其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琵琶因为其宽广的音域,清脆坚实的高音,柔和明亮的中音,醇厚稳健的低音,以及丰富且变幻无穷的表现力而最易与其它乐器相融合等特质,已经成为我国弹拨类民族乐器中极具特色与代表性的一种。在经过了隋唐时期的高潮发展期后,明清琵琶的演奏形态已经基本定型,演奏技艺也有了飞跃发展,至明清时期,琵琶艺术再度出现了封建时代一个引人注目的高峰期,发展更加独具特色,上至宫廷乐队,下至民间演唱都少不了琵琶伴奏,在乐队伴奏乐器中处于领奏地位,其伴奏形态也表现出了鲜明时代特性,广泛应用于歌舞性伴奏、说唱音乐和戏曲伴奏之中,虽然明清宫廷乐舞走向衰微,但作为享乐需求,统治者还是创作了与琵琶相关的不少乐曲、歌词和舞谱,使琵琶在乐器伴奏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主要体现为歌唱性伴奏、戏曲性伴奏与宫廷乐舞伴奏三种形态。
一 歌唱性伴奏
为歌唱伴奏是上述三种伴奏形态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又主要表现为替明清小曲与说唱时的伴奏两种。
1 明清小曲
明清时期民歌的发展空前繁荣,小曲则是民歌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很高的艺术性,且歌唱时随附伴奏的情形非常多见。清代李斗《扬州画舫录》说:“小唱以琵琶、弦子、月琴、檀板合动而歌”。因此,明清时期的琵琶艺术随着民歌的兴盛与繁荣,在演奏技艺,创作数量与质量上突飞猛进,欣赏者也越来越多。而小曲作为民歌的进一步发展,也为琵琶艺术的发展注入新的元素,小曲演唱常以弦子、月琴、琵琶、檀板等乐器伴奏,并以乐曲的不同,南北存有差异,琵琶伴奏形式主要以南方小曲为主。“明清时期的民歌一般比较简练,曲式上有四句构成,但也出现了一些大型的曲式,如苏南牌子小曲《山门六喜》就是流行于江苏地区的一种用琵琶自弹自唱的曲牌体套曲。”
明清时期流行的《弦索调》,杨荫浏先生认为“是用三弦或琵琶伴奏的一种歌唱的曲调”。现存的曲谱有《太古传宗》,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刊本,是一部有歌词、歌曲谱和乐器伴奏谱,即以琵琶作为伴奏乐器进行演唱的民间印刷本,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六卷:《太古传宗琵琶调西厢记曲谱》二卷;《太古传宗琵琶调宫词》二卷;《弦索调时剧新谱》二卷。内容包含南北小曲、散曲和剧曲多套曲谱,此书中的歌曲,都是用琵琶伴奏的。但也应该注意,本书的记谱法像一般的琵琶谱一样,是用工尺谱记写的。另外,华秋萍是自古以来第一个重视琵琶曲,并将民间琵琶曲编集起来予以刊印的,他为琵琶艺术的传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所辑录的《借云馆小唱》又称《借云馆曲谱》,是我国的第一部正式刊印的琵琶谱。同时他还用工尺谱记写了明清以来的《三阳开泰》《软平调》《五瓣梅》等十多首曲谱,还记录了小曲演唱的用韵和技法。而这些琵琶小曲,皆为琵琶伴奏,自弹自唱。
琵琶小曲伴奏形态从侧面体现了小曲艺术的盛行,其强烈的艺术魅力,深受广大民众的喜爱,代表了一个时代的音乐形式,也体现了琵琶艺术逐渐由宫廷走向民间,其地位发生了变迁。虽然琵琶的演奏技法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但是此时它的社会身份依然以主要伴奏的形式出现,其伴奏形态多为独自伴奏和多乐器伴奏,伴奏乐器也多为民间小唱,大街小巷处处可闻琵琶之声,普及程度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2 说唱音乐
在明清说唱音乐中,琵琶同样是一件不可缺少的伴奏乐器。说唱音乐的篇章大小不一,形式多样,很受当时百姓的喜爱,尤其是在弹词类和牌子曲类的艺术形式中,琵琶尤为重要。明清弹词绝大部分用琵琶伴奏,史料中对此有很多的记载。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就说:杭州男女瞽者,多学琵琶,唱古今小说、平话,以觅衣食,谓之“陶真”;清李调元《童山诗集》卷三十八中也有“曾向钱塘听琵琶,《陶真》一曲日西斜”之句。弹词是与宋代的陶真有直接关系,因此也用陶真代替其名,其伴奏皆用琵琶;清朝徐珂的《清稗类钞》说:“《弹词》家普通所用乐器,为琵琶与三弦二事”。
牌子曲类说唱音乐中的琵琶伴奏同样处于重要地位,与其唱词有着密切的关联,琵琶与唱腔之间相互呼应,融为一体。牌子曲继承了南北散曲的艺术成就,并吸取了明清民歌小曲的艺术因素,将各种曲牌连串演唱。其演唱方式以一人独唱较多,亦有数人合唱或递唱的,伴奏乐器不一,北方牌子曲多以三弦为主,南方的牌子曲则多以扬琴、琵琶、二胡等为主。其中,四川清音吸收、融合多地民歌和小调,在乾隆年间开始盛行于四川一带,以琵琶为主要伴奏乐器,也称为“唱琵琶”、“唱月琴”。四川清音行腔华丽优美与琵琶伴奏相得益彰,唱腔中特有的“哈哈腔”,有“珠落玉盘”之称,以琵琶伴奏相得益彰。琵琶除了伴奏歌唱外,还演奏“板头曲”,这种板头曲在开场或演出中间插奏,既可以调弦试音,又可以变换曲场气氛,在整首乐曲中琵琶随时参与其中。
由此看来,琵琶在说唱音乐中的伴奏以琵琶在弹词、牌子曲类中是使用最早而且最主要的伴奏乐器,它以特有的技法丰富了唱腔,使其更加完美,其作用和地位至关重要。同时,琵琶艺术的发展,推动了弹词、牌子曲类等说唱艺术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了说唱音乐的普及,成为说唱音乐中不可替代的伴奏乐器。
二 戏曲性伴奏
琵琶在我国戏曲舞台音乐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戏曲音乐伴奏中的主要乐器之一。明末文人顾启元在《客座曲话》中曾提到:“南都万历(1573—1620年)以前,公侯与缙绅及富家,凡有宴会小集,多用散乐。或三四人,或多人唱大套北曲。乐器用筝、琵琶、三弦子、拍板”。以此看出,明清时期的戏曲音乐就已经间将琵琶融入其中,共同发展,从昆曲走向各大剧种,无论是国粹京剧,还是豫剧,黄梅戏等地方戏曲都离不开琵琶伴奏。 昆曲伴奏,元时已有相关记载,明时戏曲论著增多,其伴奏歌唱的器乐,包括琵琶在内也多有谈到,对衬托唱腔、塑造人物形象和烘托音乐气氛等方面产生很大影响。明朝徐渭在《南词叙录》(1559年)中也明确提出:“今昆山以笛、管、笙、琵按节而唱南曲者,字虽不应,颇相谐和,殊为可听,亦吴俗敏妙之事”。不过真正产生影响的是经过魏良辅等一批戏曲音乐家对昆山腔的进一步改良之后。“伴奏方面,据明人记载,魏良辅的时候,昆曲已有较完备的管弦乐队伴奏。乐器包括笛、管、笙、萧、琵琶、三弦、筝、月琴,以及锣鼓等多种打击乐器”。集南北之所长,创立了一个规模完整的伴奏乐队。此时,地方戏在各地盛行,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汉剧大约形成于清代乾隆年间,也称楚调,声腔以西皮、二黄为主,兼有昆曲、小调等曲调,其伴奏有文场与武场之分,琵琶外加胡琴、月琴、笛子等为汉剧的文场伴奏乐器。同样,河南梆子即现在的豫剧,也有文、武场的伴奏区分,文场乐器中琵琶依然在列。清后期地方剧种蓬勃兴起,最典型的有越剧,越剧采用小型乐队伴奏,有越胡、月琴、琵琶、三弦、笙、笛、板鼓等乐器。总之,琵琶这一伴奏乐器以绿叶的形式衬托着我国各剧种朵朵鲜花盛开。
三 宫廷乐舞伴奏
明清时期的宫廷歌舞艺术已经走向了衰微,明代宫廷雅乐基本上由祭祀、朝会和宴飨三部分乐舞和乐曲组成,各类乐器、乐工数量不等,表演时遵循一定的程式规范。清朝统治者对宫廷音乐相对明代更加重视,在明代宫廷乐基础上增加了巡幸乐,曾为了这四种活动创作了不少歌词和乐谱,规定了更多的音乐形式。如皇上巡酒时所奏的宴飨乐《庆隆舞》,包含了《扬烈舞》和《喜起舞》两部分,仅乐器伴奏,琵琶在内共计66人,加上歌舞人员,总人数多达137人。
清代康、乾隆两朝宫廷敕撰的,以乐律学为主要内容的音乐百科专著《律吕正义后编》中,主要论述了宫廷祭祀乐、朝会乐、宴飨乐、巡幸乐种的歌曲部分。歌词在前、后附有乐器谱及舞谱,以工尺谱的记谱歌曲居多。这里的歌曲多以各种器乐伴奏,其中有吹奏乐器伴奏、有钟或磬或方响伴奏、有琴或瑟伴奏等多种形式。当然,琵琶作为伴奏乐器也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歌唱与乐器弹奏是由不同的人来担任的,乐器是专为歌唱伴奏的。
在《律吕正义后编》中共有舞谱十九卷(卷二丘舞谱、卷四方泽舞谱、卷六祈毅舞谱、卷八零祭舞谱,等等),都是独立的舞谱,为不同祭祀仪式所表演的宫廷歌舞,这里的每个舞谱中都兼有唱歌的歌词,即在每一行舞者的上方有写着与舞蹈相对应的歌词,舞谱中兼有歌词说明了当时的人在表演时是边舞边唱的。虽然在著作中没有提及乐器伴奏,更没有涉及琵琶的记载,但是歌舞乐是相辅相成的,其伴奏必然是不可缺少的。
四 结语
明清时期,城市经济发展较快,各地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商业城市,中心大城市的文化活动因经济的繁荣程度,获得相应的发展,大批的民间艺人、流浪歌手、艺术团体、戏班,奔赴大城市,尤其是在一些重要的传统节庆日,更是吸引全国各地的艺人前去展示才艺,有的在广场上搭设的乐棚,也有在街头临时摆设的歌舞场子,一些杂耍馆、歌楼、酒馆、茶馆不定期有团体或个人的演唱、演奏、舞蹈表演形式从未间断,艺人们在此表演杂耍、鼓吹、弹词、弦索等节目,因其规模较小,流动性大,成为市民的重要娱乐去处。同时,戏曲艺术的蓬勃发展,促使全国戏园林立,戏班猛增,戏园的规模越来越豪华,观众既有高官显贵,富商绅士,也有大量的普通市民。
在以上的所有演出场所及演出形式,几乎都能见到琵琶的存在,其演出形式更是多样,弦索就是以琵琶、三弦、筝等为主的弦乐艺术,自然少不了琵琶的存在,说唱音乐中的鼓词、弹词等表演艺术形式,很多都离不开琵琶的伴奏,并且在伴奏中处于主导地位,如四川清音、湖南丝弦等。与此同时,琵琶伴奏艺术的发展也促进了这一乐器从演奏技巧、持琴、形制上的变化。明清时期的琵琶伴奏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为当时整个器乐艺术的发展带来活力,加快了由宫廷向民间的转变,促进了同时期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为当今琵琶伴奏艺术形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赵维平:《丝绸之路上的琵琶乐器史》,《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4期。
[2] 陈应时、陈聆群:《中国音乐简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3] 何丽丽:《明清时期琵琶在民间音乐伴奏中的运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4] 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年版。
[5]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
[6] 韩淑德、张之年:《中国琵琶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 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8] 陈美静:《清代歌曲文献主要类型初探》,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刘燕,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讲师)
关键词:琵琶 琵琶伴奏 伴奏形态 明清小曲 宫廷乐舞
“琵琶,这件起端于丝绸之路上古老的乐器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其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琵琶因为其宽广的音域,清脆坚实的高音,柔和明亮的中音,醇厚稳健的低音,以及丰富且变幻无穷的表现力而最易与其它乐器相融合等特质,已经成为我国弹拨类民族乐器中极具特色与代表性的一种。在经过了隋唐时期的高潮发展期后,明清琵琶的演奏形态已经基本定型,演奏技艺也有了飞跃发展,至明清时期,琵琶艺术再度出现了封建时代一个引人注目的高峰期,发展更加独具特色,上至宫廷乐队,下至民间演唱都少不了琵琶伴奏,在乐队伴奏乐器中处于领奏地位,其伴奏形态也表现出了鲜明时代特性,广泛应用于歌舞性伴奏、说唱音乐和戏曲伴奏之中,虽然明清宫廷乐舞走向衰微,但作为享乐需求,统治者还是创作了与琵琶相关的不少乐曲、歌词和舞谱,使琵琶在乐器伴奏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主要体现为歌唱性伴奏、戏曲性伴奏与宫廷乐舞伴奏三种形态。
一 歌唱性伴奏
为歌唱伴奏是上述三种伴奏形态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又主要表现为替明清小曲与说唱时的伴奏两种。
1 明清小曲
明清时期民歌的发展空前繁荣,小曲则是民歌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很高的艺术性,且歌唱时随附伴奏的情形非常多见。清代李斗《扬州画舫录》说:“小唱以琵琶、弦子、月琴、檀板合动而歌”。因此,明清时期的琵琶艺术随着民歌的兴盛与繁荣,在演奏技艺,创作数量与质量上突飞猛进,欣赏者也越来越多。而小曲作为民歌的进一步发展,也为琵琶艺术的发展注入新的元素,小曲演唱常以弦子、月琴、琵琶、檀板等乐器伴奏,并以乐曲的不同,南北存有差异,琵琶伴奏形式主要以南方小曲为主。“明清时期的民歌一般比较简练,曲式上有四句构成,但也出现了一些大型的曲式,如苏南牌子小曲《山门六喜》就是流行于江苏地区的一种用琵琶自弹自唱的曲牌体套曲。”
明清时期流行的《弦索调》,杨荫浏先生认为“是用三弦或琵琶伴奏的一种歌唱的曲调”。现存的曲谱有《太古传宗》,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刊本,是一部有歌词、歌曲谱和乐器伴奏谱,即以琵琶作为伴奏乐器进行演唱的民间印刷本,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六卷:《太古传宗琵琶调西厢记曲谱》二卷;《太古传宗琵琶调宫词》二卷;《弦索调时剧新谱》二卷。内容包含南北小曲、散曲和剧曲多套曲谱,此书中的歌曲,都是用琵琶伴奏的。但也应该注意,本书的记谱法像一般的琵琶谱一样,是用工尺谱记写的。另外,华秋萍是自古以来第一个重视琵琶曲,并将民间琵琶曲编集起来予以刊印的,他为琵琶艺术的传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所辑录的《借云馆小唱》又称《借云馆曲谱》,是我国的第一部正式刊印的琵琶谱。同时他还用工尺谱记写了明清以来的《三阳开泰》《软平调》《五瓣梅》等十多首曲谱,还记录了小曲演唱的用韵和技法。而这些琵琶小曲,皆为琵琶伴奏,自弹自唱。
琵琶小曲伴奏形态从侧面体现了小曲艺术的盛行,其强烈的艺术魅力,深受广大民众的喜爱,代表了一个时代的音乐形式,也体现了琵琶艺术逐渐由宫廷走向民间,其地位发生了变迁。虽然琵琶的演奏技法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但是此时它的社会身份依然以主要伴奏的形式出现,其伴奏形态多为独自伴奏和多乐器伴奏,伴奏乐器也多为民间小唱,大街小巷处处可闻琵琶之声,普及程度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2 说唱音乐
在明清说唱音乐中,琵琶同样是一件不可缺少的伴奏乐器。说唱音乐的篇章大小不一,形式多样,很受当时百姓的喜爱,尤其是在弹词类和牌子曲类的艺术形式中,琵琶尤为重要。明清弹词绝大部分用琵琶伴奏,史料中对此有很多的记载。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就说:杭州男女瞽者,多学琵琶,唱古今小说、平话,以觅衣食,谓之“陶真”;清李调元《童山诗集》卷三十八中也有“曾向钱塘听琵琶,《陶真》一曲日西斜”之句。弹词是与宋代的陶真有直接关系,因此也用陶真代替其名,其伴奏皆用琵琶;清朝徐珂的《清稗类钞》说:“《弹词》家普通所用乐器,为琵琶与三弦二事”。
牌子曲类说唱音乐中的琵琶伴奏同样处于重要地位,与其唱词有着密切的关联,琵琶与唱腔之间相互呼应,融为一体。牌子曲继承了南北散曲的艺术成就,并吸取了明清民歌小曲的艺术因素,将各种曲牌连串演唱。其演唱方式以一人独唱较多,亦有数人合唱或递唱的,伴奏乐器不一,北方牌子曲多以三弦为主,南方的牌子曲则多以扬琴、琵琶、二胡等为主。其中,四川清音吸收、融合多地民歌和小调,在乾隆年间开始盛行于四川一带,以琵琶为主要伴奏乐器,也称为“唱琵琶”、“唱月琴”。四川清音行腔华丽优美与琵琶伴奏相得益彰,唱腔中特有的“哈哈腔”,有“珠落玉盘”之称,以琵琶伴奏相得益彰。琵琶除了伴奏歌唱外,还演奏“板头曲”,这种板头曲在开场或演出中间插奏,既可以调弦试音,又可以变换曲场气氛,在整首乐曲中琵琶随时参与其中。
由此看来,琵琶在说唱音乐中的伴奏以琵琶在弹词、牌子曲类中是使用最早而且最主要的伴奏乐器,它以特有的技法丰富了唱腔,使其更加完美,其作用和地位至关重要。同时,琵琶艺术的发展,推动了弹词、牌子曲类等说唱艺术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了说唱音乐的普及,成为说唱音乐中不可替代的伴奏乐器。
二 戏曲性伴奏
琵琶在我国戏曲舞台音乐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戏曲音乐伴奏中的主要乐器之一。明末文人顾启元在《客座曲话》中曾提到:“南都万历(1573—1620年)以前,公侯与缙绅及富家,凡有宴会小集,多用散乐。或三四人,或多人唱大套北曲。乐器用筝、琵琶、三弦子、拍板”。以此看出,明清时期的戏曲音乐就已经间将琵琶融入其中,共同发展,从昆曲走向各大剧种,无论是国粹京剧,还是豫剧,黄梅戏等地方戏曲都离不开琵琶伴奏。 昆曲伴奏,元时已有相关记载,明时戏曲论著增多,其伴奏歌唱的器乐,包括琵琶在内也多有谈到,对衬托唱腔、塑造人物形象和烘托音乐气氛等方面产生很大影响。明朝徐渭在《南词叙录》(1559年)中也明确提出:“今昆山以笛、管、笙、琵按节而唱南曲者,字虽不应,颇相谐和,殊为可听,亦吴俗敏妙之事”。不过真正产生影响的是经过魏良辅等一批戏曲音乐家对昆山腔的进一步改良之后。“伴奏方面,据明人记载,魏良辅的时候,昆曲已有较完备的管弦乐队伴奏。乐器包括笛、管、笙、萧、琵琶、三弦、筝、月琴,以及锣鼓等多种打击乐器”。集南北之所长,创立了一个规模完整的伴奏乐队。此时,地方戏在各地盛行,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汉剧大约形成于清代乾隆年间,也称楚调,声腔以西皮、二黄为主,兼有昆曲、小调等曲调,其伴奏有文场与武场之分,琵琶外加胡琴、月琴、笛子等为汉剧的文场伴奏乐器。同样,河南梆子即现在的豫剧,也有文、武场的伴奏区分,文场乐器中琵琶依然在列。清后期地方剧种蓬勃兴起,最典型的有越剧,越剧采用小型乐队伴奏,有越胡、月琴、琵琶、三弦、笙、笛、板鼓等乐器。总之,琵琶这一伴奏乐器以绿叶的形式衬托着我国各剧种朵朵鲜花盛开。
三 宫廷乐舞伴奏
明清时期的宫廷歌舞艺术已经走向了衰微,明代宫廷雅乐基本上由祭祀、朝会和宴飨三部分乐舞和乐曲组成,各类乐器、乐工数量不等,表演时遵循一定的程式规范。清朝统治者对宫廷音乐相对明代更加重视,在明代宫廷乐基础上增加了巡幸乐,曾为了这四种活动创作了不少歌词和乐谱,规定了更多的音乐形式。如皇上巡酒时所奏的宴飨乐《庆隆舞》,包含了《扬烈舞》和《喜起舞》两部分,仅乐器伴奏,琵琶在内共计66人,加上歌舞人员,总人数多达137人。
清代康、乾隆两朝宫廷敕撰的,以乐律学为主要内容的音乐百科专著《律吕正义后编》中,主要论述了宫廷祭祀乐、朝会乐、宴飨乐、巡幸乐种的歌曲部分。歌词在前、后附有乐器谱及舞谱,以工尺谱的记谱歌曲居多。这里的歌曲多以各种器乐伴奏,其中有吹奏乐器伴奏、有钟或磬或方响伴奏、有琴或瑟伴奏等多种形式。当然,琵琶作为伴奏乐器也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歌唱与乐器弹奏是由不同的人来担任的,乐器是专为歌唱伴奏的。
在《律吕正义后编》中共有舞谱十九卷(卷二丘舞谱、卷四方泽舞谱、卷六祈毅舞谱、卷八零祭舞谱,等等),都是独立的舞谱,为不同祭祀仪式所表演的宫廷歌舞,这里的每个舞谱中都兼有唱歌的歌词,即在每一行舞者的上方有写着与舞蹈相对应的歌词,舞谱中兼有歌词说明了当时的人在表演时是边舞边唱的。虽然在著作中没有提及乐器伴奏,更没有涉及琵琶的记载,但是歌舞乐是相辅相成的,其伴奏必然是不可缺少的。
四 结语
明清时期,城市经济发展较快,各地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商业城市,中心大城市的文化活动因经济的繁荣程度,获得相应的发展,大批的民间艺人、流浪歌手、艺术团体、戏班,奔赴大城市,尤其是在一些重要的传统节庆日,更是吸引全国各地的艺人前去展示才艺,有的在广场上搭设的乐棚,也有在街头临时摆设的歌舞场子,一些杂耍馆、歌楼、酒馆、茶馆不定期有团体或个人的演唱、演奏、舞蹈表演形式从未间断,艺人们在此表演杂耍、鼓吹、弹词、弦索等节目,因其规模较小,流动性大,成为市民的重要娱乐去处。同时,戏曲艺术的蓬勃发展,促使全国戏园林立,戏班猛增,戏园的规模越来越豪华,观众既有高官显贵,富商绅士,也有大量的普通市民。
在以上的所有演出场所及演出形式,几乎都能见到琵琶的存在,其演出形式更是多样,弦索就是以琵琶、三弦、筝等为主的弦乐艺术,自然少不了琵琶的存在,说唱音乐中的鼓词、弹词等表演艺术形式,很多都离不开琵琶的伴奏,并且在伴奏中处于主导地位,如四川清音、湖南丝弦等。与此同时,琵琶伴奏艺术的发展也促进了这一乐器从演奏技巧、持琴、形制上的变化。明清时期的琵琶伴奏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为当时整个器乐艺术的发展带来活力,加快了由宫廷向民间的转变,促进了同时期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为当今琵琶伴奏艺术形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赵维平:《丝绸之路上的琵琶乐器史》,《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4期。
[2] 陈应时、陈聆群:《中国音乐简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3] 何丽丽:《明清时期琵琶在民间音乐伴奏中的运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4] 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年版。
[5]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
[6] 韩淑德、张之年:《中国琵琶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 金文达:《中国古代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8] 陈美静:《清代歌曲文献主要类型初探》,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刘燕,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