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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6]10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老龄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