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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权和债权两分的权利架构越来越受到质疑和挑战,不但"物权法定"无法跟上新型物权持续快速增加的趋势,甚至连物权和债权的划分也不能够穷尽现实中所有的财产权。在民法领域,"言必称罗马",事实上,罗马法上对"物"采用了极其宽泛的概念,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物权和债权的对立,为此,本文重新回顾往昔罗马法上物之制度,试图能够与物、债二元体系松动下的民事财产权体系研究碰撞出一些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