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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社会的福利的差别,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和权益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城镇企业职工的流动性较强,工作地点也不固定,从而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愈加显著。自我国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专业接续暂行办法》,这为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提供了可操作性。本文就是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47-01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针对目前的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缺乏操作执行力
这主要是因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各个地市的管理系统的要求都不相同,常常出现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时信息不完整的现象存在,城镇企业职工们没有办法及时有效的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更重要的一点是,现在全国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时,一些城镇企业职工对于当地养老政策和法规不太了解,使得城镇企业职工不能及时有效查询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政策。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需求与现实情况的矛盾
由于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新办法出台后,一般情况,劳动者通过行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批准调动工作或单位跨省市整建制转移,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才可以比较顺利的完成接续,其他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人员,即便是新办法取消了户籍的限制,仍然会遇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的情况。通常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不难,但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却被增设层层关卡、处处受阻。即便是新办法出台后对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的刚性需求在现实情况下仍得不到有效满足。
(三)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一,使得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比较困难
由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这些政策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多少都有涉及,但还没有一个既明确又可操作的法规制度。而现在养老立法都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这些政策法规也只能对本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办理,还没有完全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虽然我国养老保险经过多年的改革,但更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提前退休的虽然缓解了就业压力但增加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却造成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过重。
(四)不同区域间养老保险待遇差异问题
首先是不同地区间养老金支付负担的差异。如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那么,按照发达地区的缴费标准,资金将向缴纳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同时按照中西部地区较低的收入水平领取养老金,这对于中西部地区是受益的。反之,则增加了发达地区的养老基金支付负担。其次是不同地区间养老待遇差异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区域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地区必须转移接续。但现实情况是,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经济发达地区职工收入以及工资平均水平普遍较高、缴费标准也高,相应养老待遇水平也交欠发达地区高,由此导致养老金水平地区差异很大不均衡,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办理退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会产生比较大差距,成为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比较困难。
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相关举措
(一)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只有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才能有效保障社保机制的长期运行。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越高,才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动性越高,同时还可以降低风险。因此,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就可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但是当下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只有少数省市,如北京、上海实现了省级养老保险的统筹。所以,在以后提高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能力的过程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积极协商解决各个地区之间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引起的各项纠纷。
(二)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及财务人员的素质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保险体系的财务数目庞大,所涉及的管理人员众多。如果制度不健全,很容易使不法分子有漏洞可循。针对此情况,应从以下两方面做起:首先提前预防,即要提高防患意识,切实查处职工养老保险经济问题。其次要重视查漏补缺工作,针对引发犯罪的财务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从源头上避免职工养老保险经济犯罪活动。由于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的工作与养老保险的资金方面有着密切关系,故在选拔人才方面,也要注重选拔标准。总之,只有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既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效进行。
(三)明确政府相关职责,加大中央财政投入
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与转出地受到地方保护,严重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因此,只有明确各地利益的责任,才能够促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比如,参保人在统筹区进行缴费期间,其基础养老金及其以后的调待资金的支付责任,都可以由各个参保地来承担,当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和各个参保地进行沟通协商,统筹协调成功之后再进行统一进行发放养老金。除此之外,各地区还需建立养老关系转移管理机制,同时明确转接雙方业务的沟通协调责任。由于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这种机制很难得到实现。所以,还要通过中央财政的外部协调管理,明确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在应对制度试运行中克服了各种困难,在维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发放,保证了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城镇企业职工的利益得到全面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4(2):234.
[2]王瑶.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浅析[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2014(1):57-62.
[3]白敏君.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基于流动人口视角[J].山西财经大学,2013:15-19.
关键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47-01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针对目前的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缺乏操作执行力
这主要是因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各个地市的管理系统的要求都不相同,常常出现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时信息不完整的现象存在,城镇企业职工们没有办法及时有效的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更重要的一点是,现在全国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时,一些城镇企业职工对于当地养老政策和法规不太了解,使得城镇企业职工不能及时有效查询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政策。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需求与现实情况的矛盾
由于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新办法出台后,一般情况,劳动者通过行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批准调动工作或单位跨省市整建制转移,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才可以比较顺利的完成接续,其他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人员,即便是新办法取消了户籍的限制,仍然会遇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的情况。通常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不难,但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却被增设层层关卡、处处受阻。即便是新办法出台后对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的刚性需求在现实情况下仍得不到有效满足。
(三)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一,使得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比较困难
由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这些政策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多少都有涉及,但还没有一个既明确又可操作的法规制度。而现在养老立法都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这些政策法规也只能对本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办理,还没有完全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虽然我国养老保险经过多年的改革,但更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提前退休的虽然缓解了就业压力但增加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却造成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过重。
(四)不同区域间养老保险待遇差异问题
首先是不同地区间养老金支付负担的差异。如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那么,按照发达地区的缴费标准,资金将向缴纳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同时按照中西部地区较低的收入水平领取养老金,这对于中西部地区是受益的。反之,则增加了发达地区的养老基金支付负担。其次是不同地区间养老待遇差异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区域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地区必须转移接续。但现实情况是,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经济发达地区职工收入以及工资平均水平普遍较高、缴费标准也高,相应养老待遇水平也交欠发达地区高,由此导致养老金水平地区差异很大不均衡,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办理退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会产生比较大差距,成为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比较困难。
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相关举措
(一)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只有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才能有效保障社保机制的长期运行。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越高,才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动性越高,同时还可以降低风险。因此,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就可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但是当下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只有少数省市,如北京、上海实现了省级养老保险的统筹。所以,在以后提高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能力的过程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积极协商解决各个地区之间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引起的各项纠纷。
(二)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及财务人员的素质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保险体系的财务数目庞大,所涉及的管理人员众多。如果制度不健全,很容易使不法分子有漏洞可循。针对此情况,应从以下两方面做起:首先提前预防,即要提高防患意识,切实查处职工养老保险经济问题。其次要重视查漏补缺工作,针对引发犯罪的财务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从源头上避免职工养老保险经济犯罪活动。由于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的工作与养老保险的资金方面有着密切关系,故在选拔人才方面,也要注重选拔标准。总之,只有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既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效进行。
(三)明确政府相关职责,加大中央财政投入
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与转出地受到地方保护,严重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因此,只有明确各地利益的责任,才能够促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比如,参保人在统筹区进行缴费期间,其基础养老金及其以后的调待资金的支付责任,都可以由各个参保地来承担,当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和各个参保地进行沟通协商,统筹协调成功之后再进行统一进行发放养老金。除此之外,各地区还需建立养老关系转移管理机制,同时明确转接雙方业务的沟通协调责任。由于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这种机制很难得到实现。所以,还要通过中央财政的外部协调管理,明确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在应对制度试运行中克服了各种困难,在维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发放,保证了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城镇企业职工的利益得到全面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4(2):234.
[2]王瑶.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浅析[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2014(1):57-62.
[3]白敏君.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研究——基于流动人口视角[J].山西财经大学,2013: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