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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谐法治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已经有了诸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的全面化、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等方面的发展,但也仍然存在少年司法依附成人模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等不足。未来应当完善适合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体法、程序法,健全少年司法的法律体系,补充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规定,明确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构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信仰,以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