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隐秘摄录行为是公众知情权、社会舆论监督、新闻自由的一种权利表现形式,是个体自由价值的体现,在一定程度 上包含了公共利益的诉求.隐秘摄录行为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但也极有可能引发侵犯公民隐私的权利冲突.隐秘摄 录行为可能引发宪法、行政法、刑法与民法范畴的权利冲突,我国相关法律虽对其进行了规制,但规制力度不大,且我国尚无 禁止性法律规范约束隐秘摄录.建议遵循宪法原则指导法律规范,以宪法为上位统筹协调各部门法关于隐秘摄录行为的规 定,同时,寻求宪法解释,以消解隐秘摄录行为引发的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