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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8月1日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新标签必须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对于现有标签,农业部给了农药生产企业5个月的时间进行过渡和处理,现有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到2017年12月31日。标签的更换意味着现有包装材料库存及稳定供应商信用备货的包装材料库存(包括标签、内盒、外箱等)都需要处理或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