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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使政府的规制能力和公信力受到了威胁。本文根据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环境和政府规制,通过对政府规制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的分析,采取情景对接的方式对政府在何时、何处介入食品安全进行了研究,用以改善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的现状。
关键词:食品安全 政府规制 情景对接
一、食品安全规制问题的提出
“民以食为天”——这句话充分的体现了食品在人们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近年来频频出现在餐桌上的“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等等,使人们对食品的安全问题提出了质疑。因此,如何有效的发挥政府在食品市场的作用,从而有效地减少食品问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政府规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失灵的原因分析
1.政府规制在食品生产领域的失灵。
1.1食品生产源过大。由于我国地大、人多的特点,造成了食品生产相对分散,食品生产源混乱的现象。有农民的自我生产模式,也有像小作坊、食品企业这种集体生产模式。全国9亿7000多万农民都在进行食品生产,无法对每一个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使政府食品生产规制在生产源方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1.2缺少对食品生产信息的规范和完善。我国老百姓对食品企业的了解大多都是通过电视广告疲劳轰炸的方式,而对企业自身的情况和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没有过多的了解。而广告市场的不健全和广告自身的夸张成分却是消费者获取有效食品信息的一大阻碍。
2.政府规制在食品流通领域的失灵。
2.1食品流通渠道混乱。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食品链前端( 例如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 的影响以及食品异地生产、加工或消费的趋势等诸多因素, 导致食品在流通消费领域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增多。而我国食品生产源地过于分散,直接导致了食品流通渠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影响了食品的安全供应。
2.2食品流通领域二次污染严重。由于食品自身大多不适合长期保存,这样的特性使其在流通、储存的过程容易引起一些微生物细菌感染、或者一些化学反应,从而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更不用说那些本来就存在卫生问题的流通环境和储存空间或是蓄意二次污染的情况,其中“硫磺姜”、“激素黄瓜”等就是销售者蓄意造成的问题食品。
2.3食品流通管理部门职能划分不明。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消费者就会有这样的困惑,谁来管,谁负责?按照目前我国食品管理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体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卫生部门配合农业、工商、质检等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这种缺乏统一领导管理且平级之间交叉管理的方式,容易造成政府规制范围重叠与真空,造成监管协调困难、出现监管盲区的现象。
3.政府规制在食品销售领域的失灵。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罚金2000-5万元,而货值超过1万元的,则会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这种低成本的经济处罚,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从而直接导致了食品事件的频频爆发。
三、政府食品安全规制对策及建议
1.改善政府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规制能力。
1.1规范食品生产源。食品主要有两类:原生态食品和加工食品。对于原生态食品,政府规制首先要对食品生产的环境进行检测,了解其是否受到污染;对于加工食品,政府规制则需要规范加工食品的生产卫生条件,加工程序操作的标准化、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以及对各类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保管、存放的安全使用,从而保障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
1.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新模式。针对目前食品市场的信息状况,笔者认为应该由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承担食品相关信息的发布等,并有偿或无偿的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公布。政府则在此基础上承担补偿和监督该机构的角色;大众,传媒等也可以充当第三方的监督角色。
2.提升政府在食品流通领域的规制能力。
2.1规范流通渠道,避免食品二次污染。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避免食品二次污染的有效途径。在食品流通过程中,对企业信誉、产品质量、进货渠道、不良记录等进行全面的、连续的、跟踪记录,并及时的在网站或电视等大众媒体中公布各项结果,使其社会信用体系慢慢的形成,从而减少食品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2.2明确食品规制部门的职能划分。首先,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的所有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最高管理机构。其次,在食品的生产环节中,由农业、环保、海关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行业的环境污染、进出口食品生产的的监督及检验;在食品的流通环节,则由质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分别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和卫生监督;食品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而卫生部门则负责整个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这样分段式的职能划分,可以快速有效地找出问题食品的来源和出现环节,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3.增强政府在食品销售领域的规制效力。
3.1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目前我国对于一般食品安全问题还处于民事处罚阶段,大多是吊销营业执照、或是一定的经济惩罚,只有对那些造成重大人生身伤亡且影响恶劣的或处以行政处罚,不能起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因此,在面对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重刑之下才能肃清食品市场,打击受利益驱使的不法分子。
3.2加强素质教育,提升人们道德文化水平.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提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法制建設的问题,更是道德建设的问题,而食品安全管理更是需要在道德的引导下,用法律来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了人们的餐桌,还是政府规制能力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从而降低了政府公信力。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还存在许多的缺陷,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现阶段食品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走一条适合自己的食品安全规制道路。
参考文献:
[1][日]植草益.《微观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第一版,1992.10.
[2] 芮明杰.《管理学:现代的观点》[M].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二版,2002.3.
[3][美]G.L.斯蒂格勒 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廖国礼、吴超《资源开发环境环境重金属污染与控制》[M]. 中南大学出版社. 2005.
[5] 2010年《国家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
[6]李怀林.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HACCP) 通用教程》[M].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7]马莲菁,张艳.《论食用农产品安全政府规制有效性问题》[J].安徽农业科学,2010(36).
[8]柳亦博,朴贞子.《我国乳品安全的政府规制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0(04).
[9]张振彦,杨桂红.《食品安全生产与政府监管行为的博弈分析》[J].科技信息, P197-198,2009(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法》.
作者简介:刘艳(1987—)女,四川人,四川大学硕士,内江师范学院辅导员,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关键词:食品安全 政府规制 情景对接
一、食品安全规制问题的提出
“民以食为天”——这句话充分的体现了食品在人们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近年来频频出现在餐桌上的“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等等,使人们对食品的安全问题提出了质疑。因此,如何有效的发挥政府在食品市场的作用,从而有效地减少食品问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政府规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失灵的原因分析
1.政府规制在食品生产领域的失灵。
1.1食品生产源过大。由于我国地大、人多的特点,造成了食品生产相对分散,食品生产源混乱的现象。有农民的自我生产模式,也有像小作坊、食品企业这种集体生产模式。全国9亿7000多万农民都在进行食品生产,无法对每一个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使政府食品生产规制在生产源方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1.2缺少对食品生产信息的规范和完善。我国老百姓对食品企业的了解大多都是通过电视广告疲劳轰炸的方式,而对企业自身的情况和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没有过多的了解。而广告市场的不健全和广告自身的夸张成分却是消费者获取有效食品信息的一大阻碍。
2.政府规制在食品流通领域的失灵。
2.1食品流通渠道混乱。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食品链前端( 例如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 的影响以及食品异地生产、加工或消费的趋势等诸多因素, 导致食品在流通消费领域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增多。而我国食品生产源地过于分散,直接导致了食品流通渠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影响了食品的安全供应。
2.2食品流通领域二次污染严重。由于食品自身大多不适合长期保存,这样的特性使其在流通、储存的过程容易引起一些微生物细菌感染、或者一些化学反应,从而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更不用说那些本来就存在卫生问题的流通环境和储存空间或是蓄意二次污染的情况,其中“硫磺姜”、“激素黄瓜”等就是销售者蓄意造成的问题食品。
2.3食品流通管理部门职能划分不明。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消费者就会有这样的困惑,谁来管,谁负责?按照目前我国食品管理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体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卫生部门配合农业、工商、质检等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这种缺乏统一领导管理且平级之间交叉管理的方式,容易造成政府规制范围重叠与真空,造成监管协调困难、出现监管盲区的现象。
3.政府规制在食品销售领域的失灵。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罚金2000-5万元,而货值超过1万元的,则会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这种低成本的经济处罚,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从而直接导致了食品事件的频频爆发。
三、政府食品安全规制对策及建议
1.改善政府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规制能力。
1.1规范食品生产源。食品主要有两类:原生态食品和加工食品。对于原生态食品,政府规制首先要对食品生产的环境进行检测,了解其是否受到污染;对于加工食品,政府规制则需要规范加工食品的生产卫生条件,加工程序操作的标准化、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以及对各类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保管、存放的安全使用,从而保障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
1.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新模式。针对目前食品市场的信息状况,笔者认为应该由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承担食品相关信息的发布等,并有偿或无偿的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公布。政府则在此基础上承担补偿和监督该机构的角色;大众,传媒等也可以充当第三方的监督角色。
2.提升政府在食品流通领域的规制能力。
2.1规范流通渠道,避免食品二次污染。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避免食品二次污染的有效途径。在食品流通过程中,对企业信誉、产品质量、进货渠道、不良记录等进行全面的、连续的、跟踪记录,并及时的在网站或电视等大众媒体中公布各项结果,使其社会信用体系慢慢的形成,从而减少食品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2.2明确食品规制部门的职能划分。首先,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的所有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最高管理机构。其次,在食品的生产环节中,由农业、环保、海关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行业的环境污染、进出口食品生产的的监督及检验;在食品的流通环节,则由质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分别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和卫生监督;食品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而卫生部门则负责整个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这样分段式的职能划分,可以快速有效地找出问题食品的来源和出现环节,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3.增强政府在食品销售领域的规制效力。
3.1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目前我国对于一般食品安全问题还处于民事处罚阶段,大多是吊销营业执照、或是一定的经济惩罚,只有对那些造成重大人生身伤亡且影响恶劣的或处以行政处罚,不能起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因此,在面对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重刑之下才能肃清食品市场,打击受利益驱使的不法分子。
3.2加强素质教育,提升人们道德文化水平.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提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法制建設的问题,更是道德建设的问题,而食品安全管理更是需要在道德的引导下,用法律来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了人们的餐桌,还是政府规制能力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从而降低了政府公信力。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还存在许多的缺陷,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现阶段食品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走一条适合自己的食品安全规制道路。
参考文献:
[1][日]植草益.《微观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第一版,1992.10.
[2] 芮明杰.《管理学:现代的观点》[M].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二版,2002.3.
[3][美]G.L.斯蒂格勒 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廖国礼、吴超《资源开发环境环境重金属污染与控制》[M]. 中南大学出版社. 2005.
[5] 2010年《国家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
[6]李怀林.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HACCP) 通用教程》[M].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7]马莲菁,张艳.《论食用农产品安全政府规制有效性问题》[J].安徽农业科学,2010(36).
[8]柳亦博,朴贞子.《我国乳品安全的政府规制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0(04).
[9]张振彦,杨桂红.《食品安全生产与政府监管行为的博弈分析》[J].科技信息, P197-198,2009(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法》.
作者简介:刘艳(1987—)女,四川人,四川大学硕士,内江师范学院辅导员,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