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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9日召开的蚌埠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提交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认为,规划总体不错,但是在修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议,人大审查,最后报省政府审批,但是该规划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前没有进行公示,没有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