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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人权条约中缔约国义务与实施机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实施机制中包含了缔约国义务。故本文将此二者放在一起阐述。现行有效人权条约几十项,本文只就有独立实施机构的几项条约来作分析。这几项条约是:人权两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一、关于缔约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