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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种开放式小区早在国外已经普遍推广,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根除“城市病”。与国际接轨、大胆改革创新固然是好,但是面对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传统封闭小区之根深蒂固性,应该如何协调立法与改革之间的冲突。本文根据推广街区制建立开放小区的现实治理困境,从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三个维度探索,力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