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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1921年以来的职务发明制度一直偏重保护发明人利益。2015年专利法修改从根本上对职务发明制度进行调整,通过选择性的雇主原始归属原则和灵活的发明人奖励制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在发明人奖励方面,2015年法继承和发展了程序重视的理念。在当前企业创新环境和研发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日本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对我国有重要启示。法律必须对职务发明问题保持一定程度的介入;避免“雇主雇员二分对立”式思想,采取灵活的职务发明制度设计,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注重从程序上规范发明人奖励报酬的支付;明确法院计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