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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介绍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某采购人委托,对高清转播设备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采购项目共有高速摄像机、摄像机光缆及线缆盘两个品目号,有A、B、C、D、E共五家公司参与了投标。在对本项目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时发现,A公司与B公司两家投标人所投高速摄像机、摄像机光缆及线缆盘的品牌型号完全相同,C公司、D公司两家投标人所投产品中高速摄像机与A公司和B公司所投高速摄像机品牌型号相同,但摄像机光缆及线缆盘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