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本文通过采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方法,从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融资理论等角度,指出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必须解决好中央政府、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三方面的权益关系,指出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和融资机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促使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步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关键词 陕北能源 融资机制 新型工业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29-02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能源对国民经济的瓶颈效应日益显著。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仍以煤、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由于经济增长方式很大程度上还是粗放型的,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高投入。可以预见,今后能源对我国经济的制约作用还会加强。与此同时,陕北能源产业异军突起,以其巨大的蕴藏量和不断增长的产量,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注意到,陕北能源产业要成为我国新世纪新型工业化的能源产业,就不能再走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道路,特别是要处理好陕北能源开发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协调各方利益,促进激励因素产生积极效果,想方设法排除消极效应。
一、陕北能源化工产业的利益主体
陕北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中央政府基于国家的能源总体战略得以实施,能源安全得以保证的目标对陕北能源进行开发;地方政府则试图以能源产业的大发展来带动地区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企业要求投资得到回报和收益最大化;当地居民要求能通过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自己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分享经济进步带来的成果。如果这四个权益主体的利益都得到实现,将会促使多赢局面的产生,陕北能源产业也将会获得可持续发展。
在陕北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首先通过税收,价格制定权以及、资源审批权,确保国家整体战略得以实施;企业则因为不完全竞争和行业垄断而获取丰厚的回报,有的甚至是暴利;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和部分审批权部分地实现了自己的权益;当场居民则基本上没有获得收益,甚至居住环境还有所恶化,这样导致地区性的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如此下去,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威胁。必须从制度安排上保证各权益主体的利益实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能能源产业乃至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将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分析被忽略的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资源权益怎样从制度上得以保证实现,探讨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最佳体制。文章采用图示的方式对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利害得失进行了梳理,如图1所示:
陕北能源基地开发必须最大限度的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一味依靠中央政府,忽视地方政府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则势必导致开发的不可持续性,导致飞地效应产生。而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开发则必须要破解利益矛盾纠纷,协调利益主体关系,最大限度的促进陕北能源基地的可持续开发,必须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并给予政策支持。对于陕北能源基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包括科技,资金,劳动力,信息政策等要素必须有效激励并使其融入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过程中,如图2所示:
参考文献:
[1]汪凤桂.我国农业资源转换的制度环境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0(3).
[2]徐从才.经济转轨的路径依赖与现代市场制度创新.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0(3).
[3]钱颖一.激励与约束.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5).
[4]夏若江.产权效率与产权制度.江汉论坛.2000(3).
[5]李建中,张琦.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的新型发展模式分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6]潘新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改革与战略.2007(10).
关键词 陕北能源 融资机制 新型工业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29-02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能源对国民经济的瓶颈效应日益显著。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仍以煤、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由于经济增长方式很大程度上还是粗放型的,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高投入。可以预见,今后能源对我国经济的制约作用还会加强。与此同时,陕北能源产业异军突起,以其巨大的蕴藏量和不断增长的产量,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注意到,陕北能源产业要成为我国新世纪新型工业化的能源产业,就不能再走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道路,特别是要处理好陕北能源开发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协调各方利益,促进激励因素产生积极效果,想方设法排除消极效应。
一、陕北能源化工产业的利益主体
陕北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中央政府基于国家的能源总体战略得以实施,能源安全得以保证的目标对陕北能源进行开发;地方政府则试图以能源产业的大发展来带动地区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企业要求投资得到回报和收益最大化;当地居民要求能通过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自己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分享经济进步带来的成果。如果这四个权益主体的利益都得到实现,将会促使多赢局面的产生,陕北能源产业也将会获得可持续发展。
在陕北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首先通过税收,价格制定权以及、资源审批权,确保国家整体战略得以实施;企业则因为不完全竞争和行业垄断而获取丰厚的回报,有的甚至是暴利;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和部分审批权部分地实现了自己的权益;当场居民则基本上没有获得收益,甚至居住环境还有所恶化,这样导致地区性的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如此下去,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威胁。必须从制度安排上保证各权益主体的利益实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能能源产业乃至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将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分析被忽略的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资源权益怎样从制度上得以保证实现,探讨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最佳体制。文章采用图示的方式对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利害得失进行了梳理,如图1所示:
陕北能源基地开发必须最大限度的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一味依靠中央政府,忽视地方政府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则势必导致开发的不可持续性,导致飞地效应产生。而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开发则必须要破解利益矛盾纠纷,协调利益主体关系,最大限度的促进陕北能源基地的可持续开发,必须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并给予政策支持。对于陕北能源基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包括科技,资金,劳动力,信息政策等要素必须有效激励并使其融入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过程中,如图2所示:

参考文献:
[1]汪凤桂.我国农业资源转换的制度环境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0(3).
[2]徐从才.经济转轨的路径依赖与现代市场制度创新.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0(3).
[3]钱颖一.激励与约束.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5).
[4]夏若江.产权效率与产权制度.江汉论坛.2000(3).
[5]李建中,张琦.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的新型发展模式分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6]潘新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改革与战略.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