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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基础为人格权。个人信息具有独立的属性和价值,不能为其他具体人格权客体所概括,与一般人格利益相比具有特殊性并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类别。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崭新的具体人格权,是信息时代民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在民法典人格权法编的一般规定中加以明确,个人信息权应当在人格权法编中独立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