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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修订以前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订后的《建筑法》将本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可见,修订后的《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为其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不作为其法定义务。但在实践中,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同时,附加一份意外伤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