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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四项规定(以下简称“四项规定”),打破了对国营企业职工“统包统配”的制度。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这是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