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济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明确监管主体。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为:市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