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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目前,我省民营经济已进入历史发展最快的时期,但这只是在相对落后的基础上的发展,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尽快加以破解。差距的产生包括两方面原因:
外部原因有:一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受国内外市场需求萎缩影响,生产能力被压缩;三是受多重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显著上升;四是资金短缺,瓶颈制约效应更加突出;五是服务体系和企业市场发育滞后,服务支持功能弱化;六是受某些不稳定因素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
内部因素有:一是多数民营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二是多数民营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下端,发展受制于人;三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应急应变能力。
二、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当前,在经济遭遇危机之时,在国家实施“扩内需、调结构”发展方略之际,民营经济也迎来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尤其是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前所未有。同时,我省也在加紧研究制定具有突破性的实施细则及《吉林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这必将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深入解放思想,营造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发展民营经济是关乎全民富、全省稳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解放思想,切实把民营经济摆到全省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破除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制度和体制性阻碍,善于创造性地执行各项政策,在结合和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发展共识与合力。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着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29条”文件精神,结合制定三年成长计划,有关部门要集思广益,充分酝酿协商和调查研究,结合省情集中打包制定出台一系列既同中央保持一致,又具吉林特色,含金量高并具突破性、操作性、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使其对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强势推动作用。同时建议各级人大、政协在适当时机,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视察调研活动,全力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三)建立积极的财政支持制度。第一,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制度,各市州级财政年内要全面建立起专项资金。第二,建立各级财政对民营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我省每年政府采购金额都在100亿元以上,应拿出不少于20%的份额通过招投标面向省内民营企业采购。对采用、吸收民营企业技术成果、配套产品、服务的重点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四)切实改善企业金融环境。第一,制定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制度,推动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品种。第二,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推动吉林银行上市,在省农信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吉林农牧业银行,着手申报筹建东北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组建步伐,根据其注册资金规模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开展企业互助基金、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企业联保组织的试点工作。第三,建议各级财政专列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资本金,同时注入一定数额的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将贷款担保费率下调至12%左右。
(五)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准入门槛。凡国家未禁入的领域一律向民企、民资开放。尽快修改补充全民创业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鼓励其投资入股和从事民营经济。努力实施政策普惠制,切实保证民营企业在要素资源配置上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的积极作用,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抱团审批资质、参与招投标的试点工作。
(六)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要根据市场导向、突出特点、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构建企业技术创新协调机制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督察力度,重点关注和支持高科技和创新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特别要鼓励以协会、股份制等方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织劳动密集型和传统产业中若干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共同实施战略升级转型,并在相关产业政策上给予扶持。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吉林省工商联副主席)
目前,我省民营经济已进入历史发展最快的时期,但这只是在相对落后的基础上的发展,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尽快加以破解。差距的产生包括两方面原因:
外部原因有:一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受国内外市场需求萎缩影响,生产能力被压缩;三是受多重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显著上升;四是资金短缺,瓶颈制约效应更加突出;五是服务体系和企业市场发育滞后,服务支持功能弱化;六是受某些不稳定因素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
内部因素有:一是多数民营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二是多数民营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下端,发展受制于人;三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应急应变能力。
二、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当前,在经济遭遇危机之时,在国家实施“扩内需、调结构”发展方略之际,民营经济也迎来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尤其是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前所未有。同时,我省也在加紧研究制定具有突破性的实施细则及《吉林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这必将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深入解放思想,营造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发展民营经济是关乎全民富、全省稳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解放思想,切实把民营经济摆到全省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破除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制度和体制性阻碍,善于创造性地执行各项政策,在结合和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发展共识与合力。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着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29条”文件精神,结合制定三年成长计划,有关部门要集思广益,充分酝酿协商和调查研究,结合省情集中打包制定出台一系列既同中央保持一致,又具吉林特色,含金量高并具突破性、操作性、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使其对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强势推动作用。同时建议各级人大、政协在适当时机,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视察调研活动,全力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三)建立积极的财政支持制度。第一,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制度,各市州级财政年内要全面建立起专项资金。第二,建立各级财政对民营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我省每年政府采购金额都在100亿元以上,应拿出不少于20%的份额通过招投标面向省内民营企业采购。对采用、吸收民营企业技术成果、配套产品、服务的重点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四)切实改善企业金融环境。第一,制定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制度,推动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品种。第二,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推动吉林银行上市,在省农信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吉林农牧业银行,着手申报筹建东北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组建步伐,根据其注册资金规模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开展企业互助基金、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企业联保组织的试点工作。第三,建议各级财政专列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资本金,同时注入一定数额的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将贷款担保费率下调至12%左右。
(五)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准入门槛。凡国家未禁入的领域一律向民企、民资开放。尽快修改补充全民创业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鼓励其投资入股和从事民营经济。努力实施政策普惠制,切实保证民营企业在要素资源配置上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的积极作用,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抱团审批资质、参与招投标的试点工作。
(六)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要根据市场导向、突出特点、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构建企业技术创新协调机制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督察力度,重点关注和支持高科技和创新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特别要鼓励以协会、股份制等方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织劳动密集型和传统产业中若干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共同实施战略升级转型,并在相关产业政策上给予扶持。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吉林省工商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