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是法律的载体,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影响和规制着社会生活,离开了这个载体,法律也就不能称之为法律。埃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于立法,不在于法律科学,也不在于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作为商法的初级形态,商事习惯源自于长期的商事实践活动,也就是说来源于社会。王伯琦先生说:“道德、习惯与法律,同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其间的关系非常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