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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关于居民企业总分机构的过渡期税率执行等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