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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兖矿集团公司立体式发生格局的逐步形成,总会计师委派制将成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经营监督的有效手段。该方式的实施,既有现实的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在充分明确委派总会计师职责、权限、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在实施过程中应切实把握各方面问题,以使总会计师委派制真正发挥出应有作用,实现预期目的。
【关键词】总会计师 委派制 实施 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161-02
1 背景
兖矿集团作为国内知名的煤炭企业,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已经逐步成为集煤炭开采、煤化工、机械制造、物流集散于一身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立足本部稳步发展的同时,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着眼国内国际能源市场,相继在贵州、山西、陕西、新疆等地进行煤炭、煤化工、煤电联产的立体式发展。2010年1月6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并购菲利克斯公司,成为澳洲矿业历史上中国企业参与的最大一次收购案。随着集团公司立体式发展格局的逐步形成,集团管理的线、面都在发生质的变化,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如何使集团下属子(分)公司摈弃局部利益,放眼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全面真实地反映经营业绩,规范经营行为,总会计师委派制度作为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制度,将对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建立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针对集团公司跨行业立体发展的格局,会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会计工作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模式,各下属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出于企业自身利益及单位主要领导意图,尚不能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全方位地独立开展会计工作,使得企业违规违纪现象无法避免,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从集团公司近几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几乎都涉及会计监督和管理问题。尤其随着外部开发的不断扩张,驻外单位增多,更增加了会计信息真实披露的难度。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集团公司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是必要的。
3 总会计师委派制的目的
3.1 充分发挥会计师的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解决了总会计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明显增强,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也能够有效地从机制上、体制上抑制腐败。
3.2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由于国有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主要靠外部监督,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由集团公司总部向下属分(子)公司委派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实行全过程控制,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3.3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实行总会计委派制,实现了单位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改变过去“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被委派总会计师利用会计信息为单位领导提供预测和决策依据,参与各项经济管理活动,真正起到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有利于对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及使用过程全过程监督,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4 被委派总会计师的职权定位
4.1 职权
(1)领导派驻单位财会机构、会计人员正确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并实施派驻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分析制度和内部财务监控制度;(2)管理监督派驻单位财务会计活动,保证派驻单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派驻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 (3)列席派驻单位董事会会议、参加经营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组织派驻单位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并监督各项计划和方案的实施;(5)组织派驻单位进行成本、费用、收益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审核派驻单位重大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项目投资、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权属企业产权变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7)对派驻单位财务人员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进行监督;对派驻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用、奖惩有建议权;负责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8)对规定的事项与派驻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签;
4.2 工作纪律
(1)不得在派驻单位或其他机构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2)不得接受派驻单位现金或实物报酬、福利待遇、馈赠及在派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参加由派驻单位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消费活动;(4)不得参与派驻单位内部员工持股及分红;(5)不得利用职权在派驻单位为任何个人谋取私利;(6)不得泄露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7)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派单位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4.3 责任
(1)所出具的独立审核意见和所签署的派驻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在真实、完整与合法方面存在问题的;(2)对所审核的派驻单位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3)对派驻单位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直接参与的;(4)应当联签的事项因本人失职未履行联签手续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委派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4.4 联签制度
下列事项应当联签:(1)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兼并、收购、出让,对外捐款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2)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工程项目招标和超年度预算预算支出款项以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和劳务价格、利润分配、工资福利等方案;(3)购置固定资产、向境外汇出资金等重大财务事项,派驻单位规定应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的;(4)派驻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月报、年报及相关分析说明);(5)派驻单位设立、合并、撤销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6)委派单位规定应当联签的其他事项。
5 总会计师委派制应把握的问题
总会计师委派制作为新生事物,必然是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工作思路、工作模式的冲击。由于被委派总会计师的人事关系、薪酬都集中在集团总部,在被委派单位行使的只是财务管理、监督权,必然会面临许多问题需灵活把握,妥善处理:
5.1 制定完善、明晰、规范的委派总会计师基本职责
总会计师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集团公司跨行业、多方位、多层次经营格局的复杂环境下,集团公司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约束下,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制定明晰、规范的委派会计师基本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既要使总会计师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又能使被委派总会计师无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行使管理责任。
5.2 妥善协调各方关系,达到总会计师委派制预期目的
委派总会计师受集团公司和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总会计师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师委派制流于形式。 因此,被委派总会计师首先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高质量完成职责内工作,同时,各项工作的完成离不开被委派单位的支持,需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管理上取得共识,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5.3 严把委派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关
被委派总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实施总会计师委派制的成效。在相同的条件下,被委派总会计师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协调能力较强,就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果被委派总会计师随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协调不畅,执行制度态度模糊,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执行偏差,进而无法胜任。因此,要充分发挥委派总会计师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总会计师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对被委派总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处事水平、协调能力、实际工作经验、群众口碑都等全面考察,严格选拔录用,使委派总会计师既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委派质量。
5.4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会计师的委派方式
兖矿集团目前国内外开发单位多,点多面广,行业众多,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前期将以直接委派制为主,即将各单位现有总会计师人事关系划归集团公司总部,在原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师工作,但这种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总会计师身份转换的滞后性,不利于总会计师作用的充分发挥,无法在短期间内达到总会计师委派制的目的。待各单位被委派总会计师逐渐适应自身工作性质,从集团层面能真正体现出总会计师委派制的作用以后,可逐步推行交叉委派制,即将现有被委派总会计师按照一定条件在集团内交叉委派,原则上不再在原单位工作,从而把总会计师委派制不断优化。同时,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将交叉委派与直接委派同时采用,以最大限度发挥出委派效能。
5.5 对被委派会计师应加强后续管理和规范
从实际入手,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后续管理。总会计师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总会计师的德、能、勤、绩做出综合考评;三是要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总会计师进行奖励和惩罚;四是定期对委派总会计师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总会计师的、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董杰.论内部控制.河北企业,2008,(8):37.
[2]闫金萍.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现代管理科学,2007,(1):92-94.
[3]马晓英.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甘肃农业,2008,(8):73-74.
【关键词】总会计师 委派制 实施 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161-02
1 背景
兖矿集团作为国内知名的煤炭企业,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已经逐步成为集煤炭开采、煤化工、机械制造、物流集散于一身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立足本部稳步发展的同时,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着眼国内国际能源市场,相继在贵州、山西、陕西、新疆等地进行煤炭、煤化工、煤电联产的立体式发展。2010年1月6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并购菲利克斯公司,成为澳洲矿业历史上中国企业参与的最大一次收购案。随着集团公司立体式发展格局的逐步形成,集团管理的线、面都在发生质的变化,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如何使集团下属子(分)公司摈弃局部利益,放眼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全面真实地反映经营业绩,规范经营行为,总会计师委派制度作为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制度,将对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建立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针对集团公司跨行业立体发展的格局,会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会计工作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模式,各下属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出于企业自身利益及单位主要领导意图,尚不能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全方位地独立开展会计工作,使得企业违规违纪现象无法避免,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从集团公司近几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几乎都涉及会计监督和管理问题。尤其随着外部开发的不断扩张,驻外单位增多,更增加了会计信息真实披露的难度。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集团公司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是必要的。
3 总会计师委派制的目的
3.1 充分发挥会计师的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解决了总会计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明显增强,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也能够有效地从机制上、体制上抑制腐败。
3.2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由于国有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主要靠外部监督,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由集团公司总部向下属分(子)公司委派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实行全过程控制,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3.3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实行总会计委派制,实现了单位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改变过去“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被委派总会计师利用会计信息为单位领导提供预测和决策依据,参与各项经济管理活动,真正起到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有利于对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及使用过程全过程监督,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4 被委派总会计师的职权定位
4.1 职权
(1)领导派驻单位财会机构、会计人员正确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并实施派驻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分析制度和内部财务监控制度;(2)管理监督派驻单位财务会计活动,保证派驻单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派驻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 (3)列席派驻单位董事会会议、参加经营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组织派驻单位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并监督各项计划和方案的实施;(5)组织派驻单位进行成本、费用、收益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审核派驻单位重大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项目投资、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权属企业产权变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7)对派驻单位财务人员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进行监督;对派驻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用、奖惩有建议权;负责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8)对规定的事项与派驻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签;
4.2 工作纪律
(1)不得在派驻单位或其他机构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2)不得接受派驻单位现金或实物报酬、福利待遇、馈赠及在派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参加由派驻单位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消费活动;(4)不得参与派驻单位内部员工持股及分红;(5)不得利用职权在派驻单位为任何个人谋取私利;(6)不得泄露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7)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派单位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4.3 责任
(1)所出具的独立审核意见和所签署的派驻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在真实、完整与合法方面存在问题的;(2)对所审核的派驻单位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3)对派驻单位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直接参与的;(4)应当联签的事项因本人失职未履行联签手续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委派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4.4 联签制度
下列事项应当联签:(1)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兼并、收购、出让,对外捐款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2)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工程项目招标和超年度预算预算支出款项以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和劳务价格、利润分配、工资福利等方案;(3)购置固定资产、向境外汇出资金等重大财务事项,派驻单位规定应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的;(4)派驻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月报、年报及相关分析说明);(5)派驻单位设立、合并、撤销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6)委派单位规定应当联签的其他事项。
5 总会计师委派制应把握的问题
总会计师委派制作为新生事物,必然是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工作思路、工作模式的冲击。由于被委派总会计师的人事关系、薪酬都集中在集团总部,在被委派单位行使的只是财务管理、监督权,必然会面临许多问题需灵活把握,妥善处理:
5.1 制定完善、明晰、规范的委派总会计师基本职责
总会计师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集团公司跨行业、多方位、多层次经营格局的复杂环境下,集团公司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约束下,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制定明晰、规范的委派会计师基本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既要使总会计师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又能使被委派总会计师无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行使管理责任。
5.2 妥善协调各方关系,达到总会计师委派制预期目的
委派总会计师受集团公司和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总会计师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师委派制流于形式。 因此,被委派总会计师首先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高质量完成职责内工作,同时,各项工作的完成离不开被委派单位的支持,需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管理上取得共识,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5.3 严把委派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关
被委派总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实施总会计师委派制的成效。在相同的条件下,被委派总会计师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协调能力较强,就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果被委派总会计师随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协调不畅,执行制度态度模糊,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执行偏差,进而无法胜任。因此,要充分发挥委派总会计师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总会计师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对被委派总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处事水平、协调能力、实际工作经验、群众口碑都等全面考察,严格选拔录用,使委派总会计师既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委派质量。
5.4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会计师的委派方式
兖矿集团目前国内外开发单位多,点多面广,行业众多,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前期将以直接委派制为主,即将各单位现有总会计师人事关系划归集团公司总部,在原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师工作,但这种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总会计师身份转换的滞后性,不利于总会计师作用的充分发挥,无法在短期间内达到总会计师委派制的目的。待各单位被委派总会计师逐渐适应自身工作性质,从集团层面能真正体现出总会计师委派制的作用以后,可逐步推行交叉委派制,即将现有被委派总会计师按照一定条件在集团内交叉委派,原则上不再在原单位工作,从而把总会计师委派制不断优化。同时,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将交叉委派与直接委派同时采用,以最大限度发挥出委派效能。
5.5 对被委派会计师应加强后续管理和规范
从实际入手,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后续管理。总会计师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总会计师的德、能、勤、绩做出综合考评;三是要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总会计师进行奖励和惩罚;四是定期对委派总会计师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总会计师的、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董杰.论内部控制.河北企业,2008,(8):37.
[2]闫金萍.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现代管理科学,2007,(1):92-94.
[3]马晓英.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甘肃农业,2008,(8):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