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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贝多芬奏鸣曲Op31.No3、肖邦g小调叙事曲、拉威尔小奏鸣曲三首不同时期、不同作曲家的作品为例,阐述在奏鸣曲式的大原则下,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音乐作品在形式上的变化和发展。跟随历史的脚步,在奏鸣曲的框架中,从严谨表达到浪漫主义时期的复杂化再到印象主义时期后的简化(特指拉威尔的小奏鸣曲),探索音乐作品在“禁锢”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