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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数量计算与评价,包括补给量计算、排泄量计算和允许开采量(亦称可开采量)计算三个方面。其中允许开采量计算最为重要,因为它是地下水资源数量计算与评价的目的所在。允许开采量要求在整个开采期限内出水量不减少,动水位变化不超过设计要求。就是说,当枯水期补给量不足时,可以使用储存量。但是,必须从丰水期得到补给加以偿还。否则,开采量就得不到保证。如果技术经济上允许动用储存量的一部分,则可抽用。允许开采量还规定不影响邻近已有水源地的正常开采,不发生危害性的工程地质现象,这是对允许开采量的限制条件。即要在各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