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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应对"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生成路径、概念及特征、主体分类、培育意义、培育路径等进行分析。认为林农流转承包经营权是建立新型经营体系的基础,但必须尊重林农的权利;政府应充分发挥要素组织功能,主要是培育市场和提供社会化服务,减少经营主体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