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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个体税收管理体制下,业主可自行选择在哪里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即被监管人可以自行选择监管主体。这是极不正常的,势必造成现实生活中的所谓“区外注册区内经营”及城乡结合部、城区结合部所谓“边界”地区个体税收管理的混乱。搞所谓“区外注个’,是受区外税收优惠的吸收,可以少交税。个体税收管理的混乱致使在结合部位,在同一个街面,甚至相邻的两家铺面,经营规模相同,因在不同的税务机关登记而分属不同的税务机关征管,不同的税务机关为争夺税源竞相减。免、让税,压低定额,造成税负的不一致。这种现象应该说是很普遍的。结果是